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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调整部分签证服务收费标准 3月8日正式生效

  美国国务院2月10日宣布了美国驻外使领馆多种签证服务的新收费标准。新标准将于3月8日正式生效。以下是介绍新收费标准的新闻简报,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办公室2005年2月10日

  新闻简报:调整签证服务收费标准

  美国国务院对签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于2005年3月8日生效,届时美国国务院以及美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某些服务的收费将出现变动。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国务院须通过向服务对像收取费用来弥补大部份签证服务的实际成本。独立承包机构在国务院的监督下对服务成本进行调研之后,国务院定期调整签证服务收费,以执行有关规定。上一次对收费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是在2002年。调整后的签证服务收费标准还包括了根据《2005年综合拨款法案》(The 2005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授权增收的手续费。弥补签证服务的实际成本是维持和改善高质量顾客服务的关键,也将有助于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促进领事职能在边防安全中的作用。

     根据最近对服务成本所进行的调研结果,签证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根据“多元化签证(DV)抽签”计划提出的族裔多元化移民申请的费用将由目前的100美元增至375美元;

    ──护照文件搜索费由目前的45美元增至60美元;

    ──对合法永久外籍居民(LPRA)重新从海外入境美国发放通行证明信(transportation letter)的收费由目前的300美元减至165美元。

   根据《2005年综合拨款法案》作出的调整包括:

   ──目前的护照费将加收12美元手续费;

   ──目前的移民类签证费将加收45美元手续费;

   ──对根据“总括”规定从海外申请L-1签证的人员收取500美元“作假行为防范与识别费”(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

  《2005年综合拨款法案》还授权,在H-1B和L-1签证主申请人提交申请或更换雇主之时须向申请者收取“作假行为防范与识别费”。由于这些费用将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征收,所以没有包括在签证服务收费新标准之中。(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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