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2 15:52:00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美国是世界上税种最多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是美国政府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2009财年政府所得到的个人所得税在9000亿美元以上,占政府收入近一半。
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2009年美国共计有47%的家庭不用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这些不用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有的是因为收入过低;有的收入不低,但他们享有足够抵税额、扣减额和扣除额,因此免交联邦所得税。
其中,所得最低的40%家庭,因享有各种抵税福利超过应缴税额,这使他们不仅不需要向联邦缴税,相反他们还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也就是说政府还得回过头来付钱给他们。
这种税制也导致美国最富裕的10%家庭承担了沉重的个税缴纳义务。早在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73%。
造成上述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税收天平向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而不是倒向高收入家庭。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低所得家庭抵税福利大幅提高,这使数千万美国家庭获益。
以2009年的一个四口之家作例子,只要家里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7岁,年所得即使是高达5万美元,也不必缴联邦所得税。因为17岁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儿童免税额;夫妻联合报税,又能享受到工作减税额800美元。经过复杂的计算,这个年收入5万美元的四口之家,不仅不用缴交个人所得税,还因为他们的减税额比联邦政府规定的标准还多出31美元,结果,政府还得向他们退还31美元。
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税务上优惠促使越来越多的美国家庭进入免税名单。2007年美国约有38%家庭免缴联邦所得税;2008年经济衰退导致民众所得降低,国会又大肆减税以期刺激经济复苏,导致美国49%的家庭免缴联邦个人所得税;2009年,奥巴马政府继续推行减税政策,美国经济也出现好转,民众所得有所回升,结果是47%的家庭免缴联邦个人所得税。
美国实行各种减税计划,使近半数的美国家庭不必承担分文的个税,但他们对于联邦政府征收的薪资税(社会安全金和医疗保险)还是要缴的,不过也有24%的美国家庭,连薪资税也不用缴。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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