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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建再多码头 冲之鸟也只能是“礁”

2011-06-02 20:18:00     作者: 国际问题观察员 傅铸    来源: 北青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冲之鸟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专属经济区 公约
[提要] 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准备斥资750亿日元(约60亿元人民币)在冲之鸟礁修建码头和附属道路等设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仅可拥有领海和毗连区,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准备斥资750亿日元(约60亿元人民币)在冲之鸟礁修建码头和附属道路等设施。日本此举,意在改变“冲之鸟礁”的属性,把它变成“冲之鸟岛”,从而进一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依国际法,日本的上述举动注定是徒劳的。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仅可拥有领海和毗连区,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冲之鸟礁是太平洋上远离日本本土的孤立岩礁,距东京1740公里,自然状态下高潮时露出水面不足10平方米,仅有双人床大小,随时有消失水下的危险,显然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因而属于无资格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岩礁。日本不惜血本,加固该礁,并通过修建各种设施试图变“礁”为“岛”,实际是把冲之鸟礁改造为一个人工岛。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的法律地位,更不能据此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冲之鸟礁周围海域及其底土,除一小部分属于日本领海外,从来都是公海的一部分,其底土则属于国际海底区域。

  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本应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维护公海和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但日本罔顾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多年来小动作不断,通过投入巨资建造设施等手段,企图为其冲之鸟礁非法主张正名,意在攫取海洋资源和海洋战略地位,属于典型的损公肥私。日本还于2008年11月向依据《公约》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与冲之鸟礁相关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企图借委员会之手为其非法主张披上“合法外衣”。此次修建码头等设施的报道如属实,恐怕也是其加紧实施上述图谋的一个新步骤。冲之鸟礁问题不涉及中日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不是中日双边之争,而是日本的私欲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均有义务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对日本依冲之鸟礁的非法主张,作为近邻的中韩两国明确表示反对。2008年,中韩两国分别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照会,要求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对日本划界案涉冲之鸟礁部分采取行动。许多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国际场合对日本依冲之鸟礁非法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做法表达关切和质疑。2010年,近百名中外学者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大陆架和‘区域’制度的科学和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对日本主张的非法性予以揭露和批判。许多学者指出,日本的做法是过分的,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的。

  日本应该认识到,其在冲之鸟礁问题上的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法,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必然会遭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越来越多国家的抵制和反对。日本在冲之鸟礁投入再多,也难逃竹篮打水的结局。

  -文/国际问题观察员 傅铸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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