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0 19:16:00 我要评论
徐佳慧 来源: 中广网中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徐佳慧)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博纳近日表示,如果奥巴马政府不能在本月19日前获得国会有关利比亚军事行动的授权,就将违反美国《战争权力法》。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昨天(19日)回应说,美军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不违反《战争权力法》。他还强调,国会如果切断行动经费将是一个错误。
美国《战争权力法》对战争行动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如果美军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失去经费来源,战局将如何发展?国防大学教授、军事专家孟祥青作精彩解析。
记者:美国《战争权力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对于战争行动到底是如何界定的?
孟祥青: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战争权力法》,主要目的是限制美国总统没有经过国会批准就发动战争。根据这个法律,只有当美国领土、财产或者军队遭到攻击而出现全国紧急状态的时候,总统才能派军队到海外实施军事行动。而且这个法律规定,在美军进入战争行动或即将进入有明确指向的战争行动局势的时候,总统都需要向国会做出报告,战争行动必须得到国会批准。在国会没有批准相关军事行动或宣战的情景下,美军在海外行动时间不得超过60天,另外有30天的撤离期。
这个法律是70年代初通过的,所以也不可能料到在现代战争中美军可以不派一兵一卒的地面部队,便可以通过无人机、远程打击,战斗机这些先进武器装备来摧毁对手。所以1973年通过这个法律以后,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美国历届总统屡屡蔑视这个法律,以种种理由来发动多场战争,根源就在于这个法律对战争行动没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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