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际新闻

海底稀土资源大多在公海 无助日本摆脱"中国依赖"

2011-07-05 14:18:00     作者: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稀土资源 公海海域 中日 海洋法公约
[提要] 研究结果称:“海底稀土的分布范围多处于公海,但不排除在日本专属经济区(EEZ)内存在稀土资源的可能性”。海底稀土资源大多在公海,无助日本摆脱"中国依赖"。

  自从中国宣布出于保护自然资源考虑而整顿稀土出口之后,稀土消费大户日本便如热锅上的蚂蚁,一会儿宣布提前实施开发稀土替代资源计划,一会儿说要同蒙古共同开发稀土资源,同时还给中国扣上“垄断”和“不公正贸易”的帽子,屡屡把所谓“稀土问题”作为双边场合的谈判课题。

 

  称海底稀土储量是陆地的800倍

  《朝日新闻》4日报道称,东京大学的加藤泰浩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在太平洋广泛的海底淤泥中发现了大量的稀土资源。该结果刊登在了最新一期英国《自然·地球科学》杂志上。

  据悉,加藤教授的研究小组对迄今在太平洋约80个地点采集的海底地层样本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包括夏威夷岛在内的太平洋中部约880万平方公里海域,以及太平洋东南部法属塔希提岛附近约240万平方公里海域,在水深3500至6000米的海底淤泥中含有高浓度稀土资源。稀土浓度约为400至2230ppm,可以与中国南部的稀土矿相匹敌。

  该研究结果推算,该海域稀土储量约为900亿吨,是目前所知陆地储量1100万吨的800倍。按照这个数字,只要方圆两公里的稀土储量就能满足日本每年3万吨的稀土需求。

  研究人员估计,在一些稀土含量较高的海底,一平方公里面积的海底稀泥中可以提炼出稀土的量,约相当于目前全球稀土年需求量的五分之一。

  研究报告还指出,从技术角度看,海底稀土的开采只需要将淤泥吸上来,而且其中不含陆地稀土矿藏中伴生的放射性元素铀、钍等,所以“很容易提取和炼制”。

  研究结果称:“海底稀土的分布范围多处于公海,但不排除在日本专属经济区(EEZ)内存在稀土资源的可能性”。

  稀土价格正在一路暴涨

  稀土是钕等17种元素的统称,属于流通量较小的“稀有金属”。稀土与铁等混合后可以提高磁性及耐热性,是生产液晶电视和混合动力车等高科技机电产品和尖端武器必不可少的原料。

  《朝日新闻》报道称,由于产量占世界9成的中国限制出口,再加上投机资金的炒作,稀土价格从今年5月下旬起开始暴涨。部分稀土产品每公斤单价在几周内将超过3000美元。尤其是电动汽车和风力发电机发电磁石的镝元素稀土更是打着滚地涨价。

  从互联网国际交易指标看,每公斤镝的出口价格在去年夏天是200多美元,进入今年开始平均每月上涨100多美元,5月下旬达到900多美元,6月末竟飙升到1900多美元。

  据日本国内业者称,镝的实际交易价格其实远超网络指标,6月末的真实交易价格甚至超过了每公斤4000美元。

  与此同时,作为磁石原料的钕类稀土价格5月末为每公斤310美元,一周后就升至420美元。日本汽车厂商生产一台混合动力车的成本因此而平均上涨两三万日元。

  无助日本摆脱“中国依赖”

  中国整顿稀土出口及稀土价格的飙升,令日本很是懊恼。

  日本经济产业省6月13日公布了2011年版《不公正贸易报告》及应对方针。报告将中国稀土出口问题列入其中,表示将争取通过与世贸组织合作及双边谈判以解决问题。报告指出,中国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的措施“有可能违反了世贸规定”,称今后将通过高级别交涉促使中国放宽限制。

  有分析人士指出,日本媒体高调宣布从太平洋海底发现大量稀土资源的消息,一方面显示出日本急于在稀土问题上摆脱过度依赖中国的迫切心态,另一方面则是对中国施加压力,警告中国“稀土资源在海底有的是”,“莫要妄想囤集居奇”。可惜海底稀土资源的分布不在日本领海和EEZ,而大多位于公海海域的海底——日本要进行开采和使用面临着诸多限制。

  公海海底资源不容自由开发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各主权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被称为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不同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或公海的资源。公海渔业资源可由各国自由捕捞,但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要实行国际管理。为此,联合国还在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这种管理权。

见习编辑周子钧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