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5 17:12: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9月5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环境相兼核电站事故担当相细野豪志4日接受共同社采访,就核电站寿命一事表示,“不能因为考虑到电力公司的经营就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制定能够科学判断的标准”,考虑将设定相关定义和标准。
首相野田佳彦此前曾表示将以核电站寿命作为废弃正在运行中的核反应堆的标准,细野表示预计将由新设立的原子能安全厅主要负责废弃核反应堆事宜。
日本核电站反应堆设计寿命通常为30年至40年,但没有关于反应堆寿命的法律规定,而电力公司普遍表示“如果管理得当,可以运营60年。”
细野指出,由于反应堆种类不同造型各异,以及各地对发生地震及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预测也不同,“如果规定所有核电站使用同一寿命年限也未必科学。”他认为虽然“很有可能以40年为分界线”,但也将考虑以耐久性作为判断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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