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3 06:32:00 我要评论
王方 黄培昭 来源: 人民日报中方9月12日宣布承认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为利比亚执政当局和利比亚人民的代表。这张资料照片显示的是,8月20日,在利比亚班加西,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人道主义救援委员会主席哈立德穆罕默德(左)与中方驻班加西临时工作组代表王奇敏参赞握手。新华社记者王洪江摄
中方表示,愿与利“国家过渡委员会”共同努力,推动中利关系平稳过渡和发展
本报北京、开罗9月12日电(本报记者 王方 本报驻埃及记者 黄培昭 焦翔 张梦旭)据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介绍,中方9月12日向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通报了中方对其承认的决定。中方表示,中方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高度重视“过渡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一直同其保持密切接触和联系。中方承认“过渡委”为利比亚执政当局和利比亚人民的代表,愿与其共同努力,推动中利关系平稳过渡和发展,希望中利双方此前签署的各项条约及协议继续有效并得到认真执行。
中方宣布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
利比亚“过渡委”负责人表示,利比亚人民和“过渡委”对中方承认“过渡委”深感高兴,对此期待已久。“过渡委”高度重视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将切实遵守双方此前签署的各项条约和协议,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欢迎中方参加利比亚重建,共同推动利中关系稳定、持续发展。
阿拉伯媒体认为,中国与利比亚皆大欢喜
阿拉伯电视台、卡塔尔半岛电视台等一些卫星电视在第一时间报道了中国宣布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的消息,并作相关评论。阿拉伯电视台认为,这是中国在利比亚问题上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和“积极措施”,有助于保障中国在利比亚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在利比亚开展以联合国为主导的战后重建。它表明,中国愿在未来利比亚重建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会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把福祉带给利比亚人民。
“阿拉伯人在线”网站的相关评论中说,实际上,利比亚反对派十分看中中国的作用和角色,双方有很好的关系基础。此前,中国外交部的发言人曾经说,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需要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现在,水到了,渠也成了,对中国和利比亚都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表示采取措施,使中国在利比亚的合同得到执行,并且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这对双方关系的发展很有好处。
埃及金字塔政治与战略研究中心利比亚问题专家阿格里认为,当前利比亚局势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转折时期。目前,卡扎菲政权卷土重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即将迁移至的黎波里,下一阶段利比亚的工作重心将转移到重建上来。中国虽然是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最后一个承认“国家过渡委员会”的国家,但现在承认也不为晚。中国一贯坚持公正、合理的外交立场,这是利比亚各方所心知肚明的,利比亚重建离不开中国的资金和技术,中国对利“国家过渡委员会”的承认,有助于利比亚在新起点上塑造自我。
利比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中国是不可错过的合作者
在利比亚东部城市班加西从事自由新闻工作职业的苏莱曼告诉记者,中国在对待利比亚问题上始终都坚持了较为公正的立场,和利比亚人民站在一起。虽然中国此前在联合国就解冻利比亚海外资产上没有投赞成票,但是正如“国家过渡委员会”主席贾利勒所言,中国没有投否决票,本身就是对“国家过渡委员会”的支持。现在,中国在利比亚问题上有了更加明确的立场,说明中国已经做好准备投入到利比亚的战后重建之中,利比亚人欢迎中国朋友。
班加西的翻译人员奥贝迪向记者表示,中国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是十分及时的,因为利比亚过渡政府已经着手迁址到的黎波里。随着战事逐渐接近尾声,在下一步的国家重建阶段,中国是不可错过的合作者。中国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经济强国之一,以前就与利比亚有着密切的经贸合作,是利比亚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者,住房、通信等项目在利比亚国内有着极好的口碑。此前,中国没有加入北约支持利比亚反对派的军事行动,但从利比亚民众的角度看,中国政府一直都是友好的,利比亚的国家重建也十分需要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与基建实力。
新闻链接
利临时政府组建计划将于10日内公布
本报开罗9月12日电 利比亚反对派武装12日继续在拜尼沃利德与忠实于卡扎菲的军队展开战斗,双方互有伤亡。此外,在拉斯拉努夫,反对派武装包围了卡扎菲的军队,并给对方造成“重创”。
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贾布里勒11日宣布,有关方面正在就组建全国性的临时政府进行协商,组建临时政府计划预计将于1周至10天内公布。
贾布里勒说,利比亚民族和解将在“国家过渡委员会”主席贾利勒主持下进行,和解将包括三种方式:收编大部分革命武装派别,发放薪金并增加石油生产,组建全国性的临时政府。
尼日尔司法部长、政府发言人阿马杜11日说,卡扎菲的儿子萨阿迪卡扎菲当天进入尼日尔境内。阿马杜强调指出,尼日尔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尽“人道主义义务”。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