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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购房得绿卡系误传 美参院称只获居留签证

2011-10-26 10:03:00     作者: 余东晖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侨报;房主;购房者;投资者;住宅;房地产税;党派;舒默和
[提要] 对于有媒体称国会参议员上周提案,给予在美投资50万美元以上购房者以绿卡的说法,参议员助手24日对《侨报》记者强调,这只是一种非移民的居留签证,房主不能由此申请绿卡,更不可能入籍,也不能享受美国政府的福利,但只要拥有房子,签证期满后可延长。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对于有媒体称国会参议员上周提案,给予在美投资50万美元以上购房者以绿卡的说法,参议员助手24日对《侨报》记者强调,这只是一种非移民的居留签证,房主不能由此申请绿卡,更不可能入籍,也不能享受美国政府的福利,但只要拥有房子,签证期满后可延长。

  根据民主党参议员舒默和共和党参议员麦克·李20日提出的一个跨党派议案,在美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首次被允许获得3年的居留签证,可携带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赴美,每年在美国居住时间不少于180天,并且要给美国缴纳相关税收。申请者必须先通过犯罪和安全背景审查,赴美后不能享受医疗照顾、医疗补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议案指出,该项目不提供外国人入籍的途径。

  该议案还规定,投资者至少要有25万美元投资于自住住宅,其余的可用于购房出租。除非屋主能依循正常途径获得工作签证,否则不可以在美国工作。该签证为新设立签证类别,不设配额,因此不占用现有签证配额,也不影响现有签证排期。

  参议员麦克·李办公室负责媒体沟通的主任布莱恩·菲尔普斯24日在回答《侨报》记者质询时确认,该项目仅提供有效期3年的非移民签证,不提供申请绿卡和入籍的途径,签证叫什么名字现在还没决定。

  3年期满,这些外国者是否需要离开美国?菲尔普斯说,只要房主还拥有这个房子,其签证即可获得延长;一旦他们卖掉房子,即失去在美合法居留资格。由于这些人不被允许在美工作,只要他们没有美国收入,不需要缴纳收入税,但必须依例缴纳州和地方的房地产税和销售税,不能享受医疗照顾、医疗补助、社安金等政府福利。

  参议员舒默说,这一概念可能提高对美国过剩房屋的需求;政府不需要花一分钱,却是解决房市危机的一部分。参议员麦克·李称,这个议案在经济上行得通,同时还保护美国公民。

  近年来中国富人掀起赴美购房热。全美房地产协会数据显示,去年3月至今年3月,海外购房者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上投资了大约410亿美元。美国房地产买主中,9%来自中国,仅次于占比例23%的加拿大,位居第二。(余东晖)

  作者:余东晖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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