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3 08:03:00 我要评论
李明 张崇防 刘向 来源: 新华网在刚刚结束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内除英国之外的26个成员国同意缔结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财政契约”,通过政府间协议的方式加强财政纪律。
分析人士认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签署20年后,欧洲国家终于开始“治本”,触及欧债危机根源性问题。但迈向财政联盟的道路并不平坦,而“财政契约”也将在短期内面临时间和市场的严峻考验。
强化财政纪律 采取趋同政策
根据法德共同建议,“财政契约”将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将对欧元区国家以及其他愿意加入的欧盟成员国施以更严格的财政纪律和经济趋同政策。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成员国要努力实现预算平衡或盈余。年度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超过0.5%、公共债务总余额占GDP比例低于60%的国家允许适度超标。这一规定,必须纳入各国宪法或者其他相应法律。其次,对违规成员国进行“自动惩罚”。如果成员国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GDP比例超过欧盟规定的3%和60%上限,欧盟委员会可直接对违规成员国采取惩罚措施,除非多数成员国反对。此外,成员国将在金融监管、就业、税收和促进增长方面采取趋同政策,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欧盟峰会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成员国就加强财政纪律达成共识,朝着建立财政联盟、确保欧元持久稳定迈出重要一步。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德拉吉指出,欧盟此次峰会采取的措施对欧元区“非常重要”。
法国总统萨科齐说,欧盟成员国将在2012年3月完成“财政契约”拟订工作,随后启动法律批准程序,以便这一政府间协议能够尽快变成各国法律并生效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财政契约”一旦付诸实施,将有助于阻止一些国家盲目发债,促使它们摆脱过度依赖负债经济的发展模式,还将为欧洲央行在应对和防范危机、加强经济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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