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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发生父亲性侵女儿案 父获轻判入狱3年8个月

2011-12-20 04:11:00     作者: 黄霜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德国 父亲 性侵 女儿
[提要] 发生在德国巴符州弗兰肯地区的一桩父亲性侵亲生女儿30余年案件19日获判。弗兰肯地方法院因证据不足宣判被告强奸罪不成立,而以“乱伦”罪名判决被告入狱3年零8个月。

  中新社柏林12月19日电 (记者 黄霜红)发生在德国巴符州弗兰肯地区的一桩父亲性侵亲生女儿30余年案件19日获判。弗兰肯地方法院因证据不足宣判被告强奸罪不成立,而以“乱伦”罪名判决被告入狱3年零8个月。

  事件发生在德国巴符州弗兰肯地区一乡村。现年69岁的阿尔道夫被指性侵亲生女儿34年,并且和女儿共同生育3个残障孩子,其中两名死于儿童时期。在阿尔道夫被捕后,此案轰动一时,媒体将这一事件与奥地利“禽兽父亲”弗里茨关押虐待女儿事件相比,将其称为“弗兰肯地区的弗里茨”。但和奥地利事件不同的是,阿尔道夫并没有关押其女,并且二人的关系在这个乡村一直是个公开的秘密。

  46岁的原告不久前在涉及到另一宗勒索案时向警方透露了自己和父亲的关系,于是被告以涉及500宗强奸罪被检方起诉。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为,这是一起时间长、后果严重的性侵罪行,要求对其判刑14年。不过,检方承认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证人。

  阿尔道夫在被捕后虽然承认自己和亲生女儿有性关系,但指认发生关系皆在女儿认可的情况下,因而否决暴力强奸罪名,并申述在与其女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女儿已16岁以上,从而不属于未成年人。

  法庭的判决说,在父亲和女儿之间形成了一种经过双方认可的性关系,这种父女关系虽无暴力但仍然违反了有关法律,因此以乱伦、猥亵以及身体伤害罪判决阿尔道夫入狱。另外原告在警方、审讯庭以及法庭上的陈述前后矛盾,法官因此怀疑原告的可信度,因此采纳了被告律师的辩护对其从轻判决。(完)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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