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9 10:51:00 我要评论
李智 来源: 中国网2011年12月12日,韩国仁川海警警长李某等两名队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导致韩国海警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本月3日,仁川地方检察厅公安部在仁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审理下进行的最终公审中表示,应当对中国船员予以相应的处罚。
韩国检方向法院要求判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死刑。韩国媒体称,检方还要求法院对因涉嫌妨碍特殊公务执行而一同被起诉的李某等8名船员,和故意用船冲撞被管制渔船的“辽葫渔”船长刘某等人分别判有期徒刑2至3年,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
据韩国当地媒体报道,去年12月,韩国海警在海上扣押“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被中国船员挥舞的玻璃碎片刺伤。李某随后被直升机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因肋部被捅,内脏破裂,最终不治身亡。另一名海警受伤。(记者李智 综合报道)
外交部:不接受韩单方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国际在线报道 (记者 丁宁、王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9日在北京强调,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法”对中国渔民作出判决。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当天援引韩“专属经济区法”判处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某有期判刑30年,并处罚款。
刘为民在当天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韩方有关判决。事件发生后,中方一直与韩方保持密切沟通,敦促韩方理性、公正、妥善处理此案。中方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为本案中当事中国公民提供必要协助,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专家:中国船长刺死韩海警案不应适用韩国内法
中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以来,经常有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发生渔业冲突的事故报道。这一次,中国渔民程大伟事件韩方预备依据专属经济区法进行审判,专家认为这并不恰当。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李国强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事发海域中韩并没有划分疆界,而是依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则,所以不应适用韩国国内法律。
李国强:1993年开始,中韩双方就进行了渔业谈判,最后达成了中韩渔业协定,从2001年6月份正式开始生效。但是韩国方面援引本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法律来约束在黄海的渔业活动,我认为这个事情既不公正也不合理。因为在渔业协定下面,双方都应该共同遵守渔业协定。尽管是针对渔业领域的,但是双方要看到是它在没有解决海上划界问题的前提下面,作为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来运作,就不能拿本国的国内法在黄海这个地区来主张你的权利。
李国强说,《中韩渔业协定》自2001年6月生效以来,严格规定了双方捕渔船只活动区域,渔获量配额等,双方渔民迫于生计,钻空违规进入对方水域的行为客观存在:
李国强:在协议生效第一年,进入韩方水域的中国渔船的配额大致是2796艘,进入中方水域的韩国渔船是1402艘,延续到2005年到1月份,双方各自入渔的船只达到2000艘。因为中国沿海的渔民长期把黄海作为一个传统的作业区,取得这个渔业协定之后,大量的中国渔船不得不转产转业,大量的渔民也面临着失海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客观的讲,双方渔民都存在非法入域。
据报道,中国渔民在公海捕鱼作业期间,遭到韩国海警武装的盘查、查扣时而有之,而渔船被扣以后,渔民往往要背负从重处罚的重担,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生活困顿艰难。李国强认为,韩方的过度执法有时也是导致冲突加剧的主因之一。
李国强:韩国执法当中,我认为存在着很大的一个问题,一个是可以比较中国在黄海的执法,特别是在渔业方面的执法。我们完全是在海监和渔政的管理下面采取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韩国方面他是以军队韩警卫队在海上的执法,出现了过度执法的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过度执法甚至是暴力执法,就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所以这个责任作为中韩双方都有值得去反思和改变的地方。
近年中国渔民外海捕捞很受伤
2012年1月17日,一中方渔船遭到韩国海警的扣押,13名中方船员遭韩海警殴打,并有数名船员受伤。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海警在黄海海域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一名海警受伤,另一名海警身亡。韩方指称海警死伤系中国渔船船长以利器刺中造成,并因此拘捕了船长与其余8名中国渔民。
2011年12月3日,菲律宾海军在菲律宾巴拉望岛南端靠近巴拉巴克海峡的海域,以“非法捕鱼”为名扣留了5名中国渔民。
2011年10月18日,菲律宾一艘炮艇在南海礼乐滩附近,撞击了一艘正拖曳25艘小船航行的中国大型渔船。菲律宾官方辩称该炮艇是在试图靠近中国渔船检查时,炮艇的转舵装置出现故障失控,相撞纯粹是“小意外”。
2010年12月18日,一艘中国拖网渔船因与韩国海岸警卫队船只相撞而发生倾覆,事件造成2名中国渔民下落不明,另1人严重受伤。
2010年9月7日,一艘载有约15名船员的中国渔船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而后又与追踪的另两艘日本巡逻船中的一艘发生碰撞。14名中国船员被日方非法扣押6天后返回,船长詹其雄被扣押17天获释。
2010年5月20日,9名中国渔民在菲律宾巴拉望省附近水域“非法捕获”海龟,后被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拘留。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菲律宾当局将按照非法入侵、捕猎等罪名对其提起指控。
2009年4月26日,菲律宾当局在巴塔内斯省逮捕了4名中国渔民,巴塔内斯省警方称,4人因被发现在该省水域内非法捕鱼被捕,并以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的名义对其提起刑事起诉和行政起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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