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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体器官来源不足 制定新法律促进器官捐赠

2012-05-26 07:28:00     作者: 黄霜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器官捐赠 人体器官 器官移植 器官捐献 法律认可
[提要] 经过多年讨论之后,德国国会25日通过一项涉及每位公民的人体器官捐赠新法律,以期弥补目前人体器官来源的不足。新法规定,政府机构以及医疗保险公司有责任向16岁以上德国公民发出器官捐献问询表,每隔两年重复一次。

  中新社柏林5月25日电(记者 黄霜红)经过多年讨论之后,德国国会25日通过一项涉及每位公民的人体器官捐赠新法律,以期弥补目前人体器官来源的不足。

  政府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器官捐赠问题上德国公民较为保守,只有25%的公民具备自愿捐赠证书。目前全德大约有1.2万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每天有3人因得不到捐赠而死亡。

  新法规定,政府机构以及医疗保险公司有责任向16岁以上德国公民发出器官捐献问询表,每隔两年重复一次。政府有关机构在发放护照、身份证以及驾照的过程中,也应向事主同时发放器官捐赠的有关资料。另外该法律还对生者的器官捐赠条例加以改进。例如为亲属捐肾的活体器官捐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接受捐赠者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负责,捐赠者还应享有医疗补助、免费治疗及康复的权利。

  根据之前的器官移植法,只有在捐赠者生前自愿声明,或者是脑死亡者的亲属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医学机构接受死者的器官。

  不过新法实行后,器官捐赠仍属自愿行为,放弃捐赠的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卫生部长巴尔在解释新法时对媒体说,法律认可一些人在一定时间之内不愿捐赠器官,但政府不会放松问询,希望通过这一举动提高公民的关注程度,并促使人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

  德国加入医疗保险的公民有7000万人。向所有人发出问询邮件并且每两年重复一次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政府因此计划在新版身份证的电子芯片中储存证件持有人的捐赠愿望,信息每隔5年刷新一次。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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