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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状告俄警方“偷窃” 俄内务部拒绝赔偿

2012-07-13 06:59:00     作者: 吕航 柳玉鹏    来源: 环球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警方;俄联邦;赔偿损失;环球时报;走私;状告
[提要] 2007年起,俄罗斯警方以“走私”为由大批搜缴莫斯科切尔基佐沃市场上的中国货物,数万中国经营者遭受损失。俄《共青团真理报》称,曾有俄罗斯法院判决归还中方货物,但俄警方称,鉴定显示没收商品“对健康有害”,已全部销毁。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 2007年起,俄罗斯警方以“走私”为由大批搜缴莫斯科切尔基佐沃市场上的中国货物,数万中国经营者遭受损失。据俄新网12日报道,有中国商人近日向俄联邦内务部侦查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追究当年经办此案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有中国商人称,当年被没收的数百车厢货物被俄方出售获利。

  中国商人聘请的俄罗斯律师勃拉古什娜12日表示,她接受了数名中国商人及企业的联合委托,“我的客户因当年搜缴损失2.1亿美元”。中国商人在申诉书中写道,2007年,俄内务部官员怀疑中俄公司通过“走私”途径向切尔基佐沃商户提供商品,俄警方随后进行了200多次搜查行动。

  勃拉古什娜说:“警方所有的行动严重违法,他们没有一张搜查证符合要求,也没有对没收货物进行封存登记。”当年,俄警方没有追究中俄公司的法律责任。俄新网12日称,2011年俄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俄公司的进出口方式被视为合法,相关案件被搁置。

  俄《共青团真理报》称,曾有俄罗斯法院判决归还中方货物,但俄警方称,鉴定显示没收商品“对健康有害”,已全部销毁。中国商人们却怀疑,他们的商品是被偷偷卖了,有人声称看到自己的货物在莫斯科商店的柜台上出售,要求俄罗斯内务部以“渎职、越权和大规模偷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俄罗斯警方此前也曾遭到过“偷窃”没收货物出卖的指控,有知情的莫斯科人士说,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警方也大批销毁过“对健康有害”的童装等货品。

  俄新网称,目前俄内务部拒绝了中国商人的索赔要求,该委员会发言人称,被没收的部分商品对消费者有危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法律依据”。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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