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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美国拥枪权之争的由来

2012-07-22 08:37:00     作者: 孙宇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宪法 1975年 1970年 全国步枪协会 美国民众
[提要] (记者 孙宇挺)每一次枪击案过后,关于拥枪权都会成为美国社会争论的话题。”  1991年,民意测验表明,美国民众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熟悉程度远超“人民享有言论、信仰和出版自由的权利”的第一修正案。

  中新社纽约7月21日电 (记者 孙宇挺)每一次枪击案过后,关于拥枪权都会成为美国社会争论的话题。再度引发群死群伤的丹佛影院枪击案正值大选年,同样的话题是否会升级为总统竞选议题还未得而知,不过至少纽约市长彭博是这么呼吁的。

  根据《纽约客》今年四月的一篇报道,美国历史上从一开始是管制枪支的,很多州也曾出台过禁止携带武器的法令。1813年肯塔基和路易斯安那州颁布法令,禁止隐蔽携带武器,随后跟进的州包括印第安纳、田纳西、弗吉尼亚、阿拉巴马、俄亥俄等近十州。1934年,美国也曾出台有关枪支管制的历史上首个重要联邦法令《国家枪械法案》,1939年,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国家枪械法案》并不违反宪法。

  关于拥枪权的争论却是从美国现代开始才喧嚣尘上的。事实上,有关争论也是始于一场枪击案。

  拥枪权这个概念也并非产生于18世纪反联邦时期,而是出现于20世纪自由主义时期,这个概念的“始作俑者”为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克 图施奈,是他在通过法庭追求公民权利的“权利革命”中的产物。

  拥枪派也从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中找到法理基础:“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是保障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值得一提的是,在拥枪派背后有一个强大组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RA),会员达400万人。

  1970年代,“全国步枪协会”进一步推动这种解释:《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是个人持枪的权力,而不是人民组成民兵进行共同防卫的权利。他们并将枪支安全立法描述为对宪法权利的侵害。1975年,“全国步枪协会”成立了一个专门游说的机构,1977年,该组织发动抗议运动抵制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颁布的枪支管制条例,并有了新的座右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从此以后,这个组织开始为推动拥枪权而不懈努力,尤其是当该组织拥戴的里根总统上台以后,更得以进一步将他们对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付诸法律。

  支持这种拥枪权解释的学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其中大部分获得了NRA的资助。根据宪法学家卡尔-博格斯统计,在1970年至1989年间发表的27篇赞同上述拥枪权解释的评论中,有至少16篇的作者是直接受雇于或代表NRA或其它拥枪组织的律师。

  在一个访谈中,前首席大法官沃伦 博格说,“第二修正案”的新解释,是“在我一生中看到的,特殊利益集团对美国公众进行的最大宗‘欺诈’行为之一,我要强调的是‘欺诈’。”

  1991年,民意测验表明,美国民众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熟悉程度远超“人民享有言论、信仰和出版自由的权利”的第一修正案。

  从肯尼迪总统和马丁-路德金遇刺的1960年代至今,有关拥有和携带枪支既是美国人的基本自由也是公民的行为方式的观念越来越被广为接受。

  这种认同可以从美国最高法院的两次裁决得到证实:2008年,最高法院裁定华盛顿地区实施30多年的枪支管制条例违宪,2010年,高法再次针对芝加哥居民就拥枪权状告芝加哥政府案作出裁决,裁定各州及地方政府限制民众拥枪的法律违宪。

  不过,上述两次裁决,高法9个法官都是以5:4通过的,这也彰显出美国对于这一问题的争执不下。

  2000年的时候,当时的克林顿总统曾经站在枪支管制支持者的队伍中,尽管当年他提议的有关枪支管制的法案未在国会通过。同为民主党的奥巴马上台伊始,美国民众普遍以为他将出台有关枪支管制的法案,不过到目前为止,他并未就此表态,不知道在这次枪击案后有关总统竞选的论战中,是否会作出表态。完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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