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6:37: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央视央视网消息 据韩国《中央日报》8月1日报道,韩国将从8月2日起废除对未满13岁女孩或残疾女性进行强奸的性犯罪者的公诉时效。此前的公诉时效是15年。
韩国大检察厅还表示,将采取“不宽容原则”,对向儿童、残疾人实施犯罪的性犯罪者不使用缓刑,而是判处10年以上的重刑。目前,他们还决定申请对其进行位置追踪装置(电子脚镣)佩戴和药物治疗的命令。
此外,性犯罪刑满释放或是缓期执行的在今后10年内不允许担任医疗人员和学习指导老师的工作。利用校长、教师等职位之便猥亵儿童和青少年者,将不考虑被害者的意愿,一律对其进行处罚。
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在地铁等公众密集场所对其进行猥亵或者利用通信媒体进行淫乱行为者,以及利用摄像机偷拍的性犯罪者都会被公开个人信息。不允许他们在幼儿园、学校、补习班等教育设施和体育设施以及公寓管理事务所等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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