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际新闻
本站搜索:

联大通过叙利亚决议 俄中等12国反对30多国弃权

2012-08-04 06:59:00     作者: 孙宇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叙利亚 联大 决议草案 俄中 中方愿
[提要] 第66届联合国大会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一项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俄罗斯代表发言要在当日下午进行,但昨日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就以决议草案缺乏平衡的缘由表态反对这一草案。

  中新社联合国8月3日电(记者 孙宇挺)第66届联合国大会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一项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

  当日,联大以133票赞成、12票反对、3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一由美英德等五十多个国家共同提出的决议。

  投反对票的国家包括白俄罗斯、玻利维亚、中国、古巴、朝鲜、伊朗、缅甸、尼加拉瓜、俄罗斯、叙利亚、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此外,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马达加斯加、巴基斯坦、越南、老挝、尼泊尔等31个国家投了弃权票。

  在193个会员国中,包括菲律宾、也门在内的17国未参与投票。值得一提的是,也门是该项决议的提议国之一。

  决议谴责叙利亚当局更多使用重武器,包括用坦克和直升飞机在居民中心狂轰滥炸,强烈谴责叙利亚当局和亲政府民兵继续有计划地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请叙利亚政府停止一切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决议表示,深为关注安南六点计划的实施工作没有取得进展,遗憾地看到安全理事会未能就确保叙利亚当局遵守安理会决定的措施达成一致。

  决议表示,在政治过渡方面,欣见7月3日在阿拉伯国家联盟主持下在开罗召开的叙利亚反对派大会,这是阿拉伯国家联盟与叙利亚反对派各方互动的努力的一部分,并鼓励反对派在内部加强协调一致。但决议没有提及同一时期在巴黎举行的“叙利亚之友”第三次会议。

  委内瑞拉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莱罗在投票前表示,这份决议草案有失客观,在列出了一大串源于叙利亚政府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同时,却相对忽视了反对派组织和恐怖主义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

  俄罗斯代表发言要在当日下午进行,但昨日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就以决议草案缺乏平衡的缘由表态反对这一草案。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在联大表决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时解释性发言

  主席先生:

  我们注意到,联大今天上午表决的这项决议草案虽经多次修改,但其实质内容并未改变。

  中方对叙利亚局势日益严峻,危机不断升级深感忧虑。中方反对并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任何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径。我们敦促叙利亚各方立即、全面停止暴力,为推进政治解决进程创造条件。尽快恢复叙利亚的和平与稳定,叙利亚政府和反对派均负有责任。事实证明,单方施压的做法无助于解决叙利亚问题,反而导致叙利亚问题脱离政治解决的轨道,不但会使动荡的局势进一步升级,而且还会向本地区其他国家蔓延,破坏地区和平与稳定。

  叙利亚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段,寻求公正、和平、妥善的解决办法,军事手段只会导致更大冲突和更多流血。中方对安南辞去联合特使职务表示遗憾。中方一直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南特使的斡旋努力。我们理解安南斡旋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对安南特使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发挥的积极和建设性作用表示赞赏。当前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落实叙利亚问题“行动小组”日内瓦会议公报、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安南六点建议。

  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叙利亚的前途命运应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方案只能由叙利亚人民主导,并且能够为叙利亚有关各方普遍接受。外部强加解决方案无助于化解叙利亚危机。中方反对任何强行推动“政权更迭”的作法。制裁只会导致局势更加复杂化。

  安理会一直在审议叙利亚局势,安理会的权威应得到维护。中方在叙利亚问题上没有私利,并一直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根本出发点是维护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叙利亚人民及阿拉伯国家的利益,维护各国特别是广大中小国家的利益。这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坚持的立场,不针对一时一事。

  中方理解阿拉伯国家及阿拉伯国家联盟对尽快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关切,重视阿拉伯国家及阿盟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赞赏阿拉伯国家及阿盟为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所做的努力。中方愿同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坚持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大方向,推动通过政治对话化解分歧,缓解叙利亚紧张局势,维护叙利亚以及地区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方对决议草案的投票态度是基于上述立场决定的。

  谢谢主席先生。

王晓亮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