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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员为同性伴侣争取更多平等权利

2012-08-08 08:24:00     作者:    来源: 中新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同性生活伴侣 传统婚姻 优惠待遇
[提要] 据《明镜》周刊7日报道,执政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13名议员联名上书,要求给予德国同性生活伴侣与异性夫妇同样的税权。德国家庭事务部部长施罗德女士也在《南德意志报》发表声明支持议员的提议

    中新社北京8月7日电柏林消息:据《明镜》周刊7日报道,执政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13名议员联名上书,要求给予德国同性生活伴侣与异性夫妇同样的税权。德国家庭事务部部长施罗德女士也在《南德意志报》发表声明支持议员的提议,因为同性生活伴侣同样会对另一半负责,就这一点来说,这种“婚姻”也具有传统婚姻的价值。 

  在联合声明中最积极的签署者是议会基民盟党团副主席菲施巴赫和健康专家施帕恩,他们认为,“同性婚姻”也是在双方信任和爱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关系,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一样,对社会及家庭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联邦议员应对税权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其应得到同样的优惠待遇。

  德国政府于2001年8月1日准许同性恋“结婚”。按照法律,登记“结婚”的同性恋情侣将和异性伴侣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和健康保险;与异性婚姻中“妇”随“夫”姓相同,同性伴侣可选择自己的姓;与德国人“结婚”的外籍同性恋者也可以获得在德国的永久居留权。但新法并没有在纳税、养老金和社会福利方面给予同性伴侣跟异性伴侣一样的权利,不准前者领养小孩,并且同性“夫妇”的关系在法律上不是“婚姻”,而是“注册登记的生活伴侣”。

  此次德国议员们还对上周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的有关公职人员的家庭津贴政策提出异议,他们表示凡是已登记的夫妻或同性生活伴侣,不论是政府官员、士兵或其他民众,都应享有相同的工资及福利权利,也应受惠于家庭津贴政策。据推测,联邦宪法法院会在明年做出裁决。

  为了在联邦议院得到更多的支持,13名议员在联合声明中放弃了为同性生活伴侣争取领养权的问题。基民盟在下周仍会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称这将会成为党内政策的一次重要转变。

  而德国自由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绿党及左党长期以来也一直致力于为同性生活伴侣谋求同等的利益。现年50岁的德国副总理兼外长韦斯特韦勒是欧洲第一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外长,也是公开同性恋身份的德国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他是德国自由民主党党魁。(完)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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