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9 16:10:00 我要评论
惠晓霜 来源: 新华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7日突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禁忌,裁定德国军队可以在国内执行作战任务、应对恐怖袭击,同时附加严格条件。
严格设限
宪法法院16名法官中,16人裁定,只有当德国发生“灾难程度的紧急状态”时,才能部署联邦国防军。国防军行动不得针对“示威者构成的威胁”。
军队只有在“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动用武器,且必须由联邦政府批准,不得仅由国防部长授权。
法院维持2006年裁定,禁止击落搭载平民的遭劫持飞机。法院认为,击落飞机侵害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权。不过,新裁定准许战机开火示警,迫使飞机降落。
再破禁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担心纳粹在国内滥用军队和准军事武装的情况重演,制订宪法,严格限制军队在国内的部署。纳粹头目阿道夫·希特勒1933年至1945年当权期间,动用准军事组织压制异己、迫害政敌。
德国宪法第35条规定,只有发生自然灾害和特别严重的事件后才能在国内部署军队。
美国纽约市等地2001年9月11日遭受恐怖袭击后,德国政府试图放松对军队的限制,以应对恐怖袭击。宪法法院2006年做出裁决,拒绝给军队“松绑”。
新裁定让德国军队所受限制大体与其他欧洲国家相同,如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德国先前放松军队海外部署的限制,以便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盟国协同行动。不过,向海外派兵必须获得议会批准,而且部队不得参与攻击行动。
反应不一
国防部长托马斯·德迈齐埃和内政部长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联合发表声明,欢迎法院的裁决。他们说:“确保公民安全,特别是极端情况下公民的安全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德国防务专家恩斯特—赖因哈德·贝克说,新裁定“填补一处法律空白”。
反对党社会民主党支持把部署军队作为“万不得已”的措施。
另一方面,一些人和党派持谨慎或反对态度。宪法法院法官赖因哈德·盖尔认为,如果政府希望在国内部署军队,应寻求修正宪法而不是由宪法法院裁定。
极左政党左翼党警告,这一决定为用军事手段处理国内事务进一步敞开大门。
司法部长扎比娜·洛伊特霍伊塞尔·施纳伦贝格尔强调,“国内安全和外部安全”应区别对待,“宪法上可行的事政治上不一定正确”。(惠晓霜)
作者:惠晓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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