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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反映,今年8月,回龙观龙腾苑小区统一更换燃气表,刚装完被就燃气公司告知需补缴一万多元的燃气费。张先生称,房子是2015年购买的二手房,一直都正常交费。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跟随业主来到燃气公司中关村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补缴的费用是实际使用产生的气量。
张先生买完房后,将当时的燃气表上显示的数字拍照留存。还将字数折成现金付给了前房主。张先生供图
刚换新表就显示欠费
“平时都是燃气用的差不多了,我都会提前购气,怎么会欠费?”张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10月份,他从原房主林先生手里购买这套房子,“当时双方交割时燃气表上显示剩余气量是140多立方米,我还按照单价折算成钱付给了原房主。”
今年8月份,小区统一更换燃气表。张先生刚装上新表,就收到燃气公司的通知单,要求缴欠缴的13566元燃气费。对此,前业主林先生表示,他是2003年购买的房子,一直都是正常交费,不认同燃气公司“欠缴”一说。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家用计量仪表改造工程施工单”显示,旧表生产商是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基表读数11626字。另据北京燃气IC卡交易明细单显示,业主的总购气量为5600立方米。此外,“用户告知单”里提到,根据计算,张先生家“累计购气量+壁挂炉补贴气量”小于“已用气量+剩余气量”,根据燃气公司的规定,应补缴5950立方米的燃气费13566元(单价2.28元/立方米)。
燃气公司:没关阀造成“多用气”
张先生认为,燃气表在气量不足的情况下应该自动切断,自己并不知道燃气表能“透支”,因燃气表的问题产生的欠费是燃气公司的责任。“燃气公司称有规定,有欠费无法办新卡。但欠费的问题涉及多方,欠费分割不清,谁也不愿意承担费用。要缴费或者被断气,这种做法非常不公平。”张先生认为,燃气公司以“不缴费”为由强行断气,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家里已经半个月没有燃气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我们都是自采暖,还好不是冬天,否则都影响到供暖。”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张先生及前业主林先生来到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客户服务二所,工作人员解释称,欠缴的5000多字是因为没有关阀造成“多用气”,是用户实际使用的气量。“没关阀,可能是电池欠压造成的。表在显示电池欠压时应及时更换电池,如果没更换又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有可能关不上阀。比如买了10个字用完,用气量剩余为“0”时阀没断,又继续用气,直到电池完全没电,表‘切了’后,才知道没气了,但这时已经造成多用气。表有欠压提醒,但字很小。”客服又提到,当IC卡表与基表读数有差异时,气量以基表为准。当用户实际用气记录大于充值记录时,用户须补回相应使用的超量燃气费。客服人员表示,燃气公司检查管线的安全隐患,但用户有及时更换电池、维护设备的责任。
张先生则提出质疑,认为燃气表有问题,“我入住后每隔一段时间就去购气,如果此前燃气表已经透支5000多立方米,为何我每次购气后,燃气表均显示正常?也没有扣掉我购买的量?”燃气公司则表示,如果怀疑基表有问题,可以申请专业机构检验。经过沟通,客服部同意先为张先生办理新卡,保证他家正常用气。
律师说法:谁承担费用应区分对待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费用具体由谁承担,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房主所言属实,是基表问题所致巨额费用,则供气公司对“多用气”事实存在过错,此费用应当由供气公司自行承担。
其次,如果供气公司所言房主“多用气”属实,结合房屋买卖事实,到底是由新房主承担燃气费还是由原房主承担,关键要看产生的费用是在房屋买卖之前还是在买卖之后产生。如果在买卖之前,应由原房主承担,反之,则由新房主承担。如果双方都有用,则需按比例共同承担。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记者 汪慧贤
(原标题:旧表换新表冒出万元欠费 燃气公司:可能是电池欠压阀未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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