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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试行两份指导性文件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

2010-10-01 14:39:00    作者: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权向着更加规范,量刑过程向着更加公开又大大迈进了一步。

  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 杨维汉)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审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权向着更加规范,量刑过程向着更加公开又大大迈进了一步。

  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两个基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去年6月1日起,全国120多家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说,“这部分犯罪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这些案件的量刑规范了,多数案件的量刑也就规范了,并能为其他犯罪的规范化量刑提供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坦言,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是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的重要原因。据介绍,量刑规范化基本步骤是分“三步走”: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熊选国说:“量刑规范化并‘不是完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对法官更好的保护。因为量刑的基准刑标准,还有其他调整标准就是长期以来广大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共同认识,被固定下来了。自由裁量权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如果量刑结果的确不适当,法官也有一定的调整权限。”

  “量刑改革使得量刑活动从‘估堆’走向量化,从模糊走向清晰,从难以评估走向可以估算,使量刑工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院长王德录说,量刑规范化也较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宽严有标准,宽严可考量”的目标。

  改革试点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法院共试点15种罪名案件4.5万多件。试点前后量刑情况总体上保持平衡,没有大起大落,而且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表示,量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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