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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有价证券抵扣

2010-10-03 15:02:00    作者:吴睿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吴睿) 记者昨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武汉市对劳务分包、总承包和业主单位均提出新要求:农民工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餐券等有价证券抵扣工资。

  上个月,武汉市建筑工地“工资变饭票”被央视曝光后,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

  目前,武汉市城建委和人社局已经召集全市建筑领域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开会,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按照要求,劳务(专业)分包公司要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工资要以货币形式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餐券等有价证券抵扣工资,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劳务(专业)分包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为防止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武汉市人社局要求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若未按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必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未按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业主必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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