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北京警方提请逮捕肖传国 方舟子质疑伤情鉴定

2010-10-05 07:46:00    作者:郭晓乐 穆奕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件中的一名当事人方玄昌,已到石景山检察院向检方提出自己对于被袭案的质疑。据方玄昌介绍,10月2日他向检察院咨询时被告知,他和方舟子遇袭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传国,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交石景山检察院。

  本报讯(记者郭晓乐 穆奕)昨天下午,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件中的一名当事人方玄昌,已到石景山检察院向检方提出自己对于被袭案的质疑。据了解,10月2日,检方告知方玄昌,其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据方玄昌介绍,10月2日他向检察院咨询时被告知,他和方舟子遇袭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传国,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交石景山检察院。同时,方玄昌得知,自己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对此,10月3日,另一名当事人方舟子在其微博上发文表示,肖传国应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被起诉。”同时,方舟子对方玄昌被打鉴定为轻微伤表示质疑,“很奇怪,被鉴定成了轻微伤,连轻伤都不算。”

  方玄昌称,被打后他出现了休克症状,最少已经达到了轻伤的标准。对此,他表示将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据了解,此前警方曾公布,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肖传国等嫌疑人刑事拘留。但据知情人称,此次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检方移交“两方”被袭案的嫌疑人肖传国等人。

  昨天下午,方玄昌告诉记者,他已到石景山检察院,正式向检方提出自己的异议,并重新做了笔录。方玄昌称,对自己被鉴定为轻微伤,及此前媒体公布的嫌疑人肖传国等人的作案细节、动机等内容均存在异议。方玄昌表示,不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他个人都不表示认同,“我认为他们当时就是想让我死。”方玄昌说,他准备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记者从消息渠道处获知,目前,针对两方遇袭案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已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定罪须看动机和结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两方”被袭案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和最终的结果。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尹律师称,一般故意伤害罪轻伤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下,如未达到,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相应责任人刑事责任,但鲜有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相应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而且证据方面也会存在一定障碍。

王静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