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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互联网电视案落判 迅雷等公司将赔钱

2010-10-09 14:40:00    作者:洪雪   来源:法制晚报  

北京优朋普乐公司诉称,该公司独占享有影视作品《王贵与安娜》、《少林寺传奇Ⅱ》、《薰衣草》等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该公司认为4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MiTV互联网电视机”,停止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网络传播权起纠纷 TCL、迅雷等公司被判赔钱

  全国首例互联网电视案落判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赵立辉)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侵犯,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判决4被告共同赔偿8.75万元。据悉,这是二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及互联网电视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类型纠纷案件。

  北京优朋普乐公司诉称,该公司独占享有影视作品《王贵与安娜》、《少林寺传奇Ⅱ》、《薰衣草》等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TCL在其2009年推出的新产品“MiTV互联网电视机”中增加了互联网搜索功能的模块,用户在接入互联网后即可通过搜索,下载观看由“迅雷”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并可以在线观看。

  为此,该公司认为4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MiTV互联网电视机”,停止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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