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9 14:41:00 作者:韩景玮 来源:大河网
阅/读/提/示
8月19日,省高院正式开通“爱说话的朋友们”QQ群。本报8月21日A05版率先报道此事后,当即在网上引发高度关注。是“网络作秀”,还是“网络问政”?执法者如何适应宽松自由的网络环境?小小“QQ群”折射出怎样的执政理念?昨日,多家中央、省市媒体再次走进省高院,关注这一将载入中国网络大事的“网络问政”事件。
河南法院
开通“QQ群”民意直通车
早上6点钟,陈海发便早早起床,查看QQ群内的留言情况。陈海发是省高院网络办主任,也是省高院的网络发言人。而自从今年8月19日,省高院开通QQ群后,陈海发又有了新的工作职责,就是省高院QQ群管理员。自从这个名叫“爱说话的朋友们”QQ群(群号为“109725719”)开通后,陈海发几乎每天都泡在网上,和网友面对面交流。
“办QQ群的消息一发布,当天我的电脑就爆棚了,全是网友的申请。在单位处理不完,下班回家接着处理。网友热情都很高,到午夜12点都没停。”作为负责人,陈海发见证了QQ群运行至今的效果。
热情高涨一天有5000多个网友要求加入
“QQ群开通第一天,我一共接到5000多个申请。第二天一开电脑,又是几千个申请。”面对热情加入的网友,陈海发感到很意外。他说,“爱说话的朋友们”,顾名思义,就是这个群里的QQ好友首先要爱说话,有意见爱表达,有问题爱反映,有建议爱提出。
为做好该项工作,陈海发和另一名在驻马店市网络办工作的网友共同担任管理员。为让网友没有顾忌地说话,QQ群拒绝法官加入,很多法官想加入QQ群,立即被警觉的管理员“踢”了出去。
“网友在QQ群内的谈话内容,大部分和案件有关,或者对法官不满意。”“网友的信息不是发布在网上就完了,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陈海发说,收到网友反映后,内容事实清楚的,即时在网上公布,由相关法院负责回复。反映法官违规违纪的,报院领导批示,由院督察室处理。对案件审理不服的,发给有关法院和部门,指定承办人和当事人交换意见。反映问题不清、对象不明或者谩骂泄愤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和网友沟通。
目前,在QQ群内,已有800多个帖子在反映官司方面的内容。为让各基层法院积极解决网友提出的问题,省高院要求各法院必须设一个网络工作人员,专门处理此事。按照要求,7天之内,网友提出的问题,必须得到答复。否则在绩效考核中,将对法院进行扣分。网友反映的问题,群主向网友指明反映问题渠道的方式,让当事人尽量顺畅解决问题。如果仍无法解决网友的问题,群主直接联系基层法院院长,让基层法院亲自上门和网友沟通。而网友反映的各种情况每天都会被编入“舆情网评摘报”和“院长特刊·网民声音”中,这些材料要一早送到全体院领导和相关业务庭长案头。
意义非凡成法院第二信访接待室
“每天都有几十个网友反映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陈海发透露说,来自焦作的一个女士,案子还没开庭,担心法院不公平审理,就在群里“吆喝”,后来经过群主向她解释政策,她很快就熄火了。还有宁夏的一个商人,在河南打官司,几个月过去了,法院还没下判决,他很着急,就在群里发帖子。经过群主协调,他很快拿到了判决书。他很高兴,要请群里的网友吃饭。
“实际上,QQ群已成为法院的第二信访接待室。很多人都是案子问题,或者是给法院提建议的。以前他们在法院门口反映问题,现在通过网络,在家里敲击鼠标键盘,就可以反映问题,这让很多群众感到高兴。”陈海发说,由于QQ群刚建立起来,他们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数据,下一步,他们将会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梳理。对网友何时反映的问题?如何处理的?都进行详细记录。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上报给领导。
为更好发挥网络监督作用,省高院还决定选拔一批网友监督员,让网友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畅通诉求渠道
打造阳光法院
“网络是草根表达诉求最便利的渠道,同时也是政府了解民情的最便利渠道。”对于省高院主动在网上发帖、邀网友灌水、拍砖,与网民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袁永新说,高院开通QQ群和“网评法院”都是河南法院利用网络接受监督、探索阳光司法的一种尝试。
截至目前,网友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河南法院在调查基础上对错案予以纠正,违法违纪的法官也会受到处理。这些栏目开办以来,根据网友投诉,已先后核查法院工作人员49名,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被调离审判岗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2人受到其他处理。
“我们感到,现在有一双双眼睛时时在盯着我们,大意不得,马虎不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现在,QQ群和“网评法院”栏目,已经成为河南法院一个更快捷、更现代的接访窗口。条条评论有回复,件件案子有结果,赢得了网友的信任。下一步,有关方面还打算通过“网评法院”进行网上立案的尝试,让法院在网上直接提供服务。记者韩景玮实习生段昊书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