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07:33:00 作者: 来源:央视《新闻1+1》
2010年10月12日央视《新闻1+1》播出《宜黄问责,不是句号!》,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问责决定中有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有关部门在宣布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地说明。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不久,日前有关部门做出了免去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职务的决定。这个决定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和好评,但是决定中也有一些语焉不详的地方。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0年10月11日 新闻
主持人:
经抚州市委研究,报江西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免去邱建国中共宜黄县委书记职务,免去苏建国中共宜黄县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宜黄县政府县长的职务。
解说:
书记,县长,拆迁,自焚。今天,尽管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但有关这一事件如何处理以及事件的后续却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
今天,宜黄县党政一把手双双被免职出现在很多媒体的显著位置。而从上个月17号抚州市委宣布,要对宜黄事件进行官员问责以来,有关部门对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的立案调查也已经过去了22天。立案调查有没有最新的结果,书记、县长被免职与拆迁事件究竟有什么关系?有关部门在宣布邱建国、苏建国被免职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地说明。
字幕提示:
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发生一起拆迁自焚事件。
31岁的钟如琴、59岁的罗志凤、79岁的叶忠诚当场被烧成重伤。
几天后叶忠诚去世。
9月16日清晨,钟如翠、钟如九姐妹要上北京接受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不得不躲进女厕所。
9月17日晚,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的决定刚刚宣布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医院抢夺叶忠诚尸体。
10月9日,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双双被免职。
解说:
今天,除了宣布两人被免职外,江西省有关部门也没有具体提到将对邱苏二人如何处理。而事实上,在抚州市委9月17号宣布,要对宜黄县委书记、县长立案调查以后,邱建国和苏建国也一直在主持宜黄县委和政府的工作,并且对媒体表示说,以后要改变行政思路,更多关注民生。
今天,针对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新华社《每日电讯》也发表了“宜黄事件能否让‘拆迁问责’硬起来”的评论。评论认为,“虽然这只是行政问责的第一步,但避免了以往类似事件处理不了了之,但这一处理结果并未附带原因和责任说明,相关责任人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目前仍不清楚。缺少事实真相和细节的支撑,问责的力度难免会打折。”好在,这仍然是一个宜黄事件行政问责的阶段性结果。宜黄事件的处理能否掀起一场“拆迁问责”风暴,仍有待继续观察。
主持人:
王教授怎么看待宜黄县党政一把手都被免职这件事儿?您个人的意见。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首先它是具有一个风向标的意义。今天有很多媒体说,宜黄拆迁事件问责的最新进展具有历史性意义。我想历史性意义可能还需要来观察,但风向标的意义是比较明显的。为什么会说有这样一个风向标的意义,因为我们看到最近几年来,应该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这种伤人,甚至是致人死亡的事件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应该说这样的事件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影响非常恶劣。但是在很多事件中,尽管发生了这样和那样的事件,但许多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一些地方的领导并没有因为类似的事件发生而受到责任的追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宜黄这一次县一级党政一把手因为这个事件而被免去职务,它无疑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以后官员可能在考虑这种拆迁,不论是拆迁的理由还是方式的时候,可能需要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主持人:
您刚才说是风向标的意义,刚才您说历史性的意义我觉得也有,如果从历次拆迁被问责来看,这的确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王锡锌: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第一次,但是如果对未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觉得还需要看问责的后续到底如何发展。
主持人:
您说到这,事发以后有几个关键性的转折点。当9月10号事发以后,9月17号是一个转折点,因为就在那天晚上相关方面对于县委书记和县长给立案调查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什么叫做立案处理,谁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
王锡锌:
其实根据中共中央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现在也是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权限来进行的,通常来说主要是有两个部门:一个是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一个就是组织部门。根据他们的权限和事由对于可能有问题的、需要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而启动问责程序的第一步自然就是立案调查,要看一看有没有问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主持人:
然后就10月9号做出了一个免职的决定。这其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事发之后不久,被他们调查了以后,抚州市委曾经向新华社递送过一个稿子,他们当时市委的意见认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没有非法的地方。
王锡锌:
没错。
主持人:
但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处罚,把这两个领导都给免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王锡锌:
应该说这也正是前面你讲到的,宜黄问责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具有这样一个风向标的意义。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说它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问责前面的阶段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刚才所提到的,问责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基于什么样的事实来对他们这两位书记和县长一把手要进行问责。
主持人:
您说它没有说清楚?
王锡锌:
因为我没有看到。而且更直接的,我们看到在9月17号进行立案调查,可是9月20号的时候抚州市委市政府就给新华社发了一个情况说明。在这个情况说明里面,他们说了宜黄县的对钟如奎房屋的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强拆,全程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既然抚州市委市政府做了这样的定性,也就是说这个拆迁过程本身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可是既然市委市政府说了它是合法合规的,现在又免去他们的职务,这里面的理由到底是什么,事实到底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定性有没有改变,这个事实和理由如果不出来,公众会有很多的疑惑。其实我想背面县委书记和县长他可能也要问。
主持人:
他们自己可能也有这样的疑惑。
我们来看这一份处理决定里面谈到,此次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跟今年9月10号发生的拆迁事件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这个决定里面,我们又无从去寻找这个直接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您怎么看这种表述?
王锡锌:
因为我们看到整个拆迁事件,不是说整个拆迁活动。拆迁事件至少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是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的行为,比如说拆迁是不是有暴力,拆迁会不会动用一种胁迫的方式等等;另外一方面,拆迁事件特别是相应的这种自焚事件发生以后,有所谓的在女厕所围堵的事件发生,还有所谓抢尸的事件发生。
主持人:
到底因为什么处理的?
王锡锌:
对,现在到底是因为前段的拆迁行为有违法违规,还是因为事后的处理应对出现问题,不太清楚。
主持人:
王教授,不妨给我们解释一下,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就谈到如果对一个领导干部免职,应当说明一些什么样的主要情况?
王锡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在程序上我们看到它要求制作一个问责决定书,而问责决定书里面就要写名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这是三个最重要的,问责决定书必须要内容全部是清楚的。而且根据二十条的规定,这个问责书一般需要对社会公开,这样让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能够得到一个权威的、有结论性的回答。
主持人:
王教授,再给我们解释一个,因为这次处理决定里面还说到,县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是行政问责阶段性的结果,我们怎么去理解这句话呢?
王锡锌:
对阶段性,我觉得我们还有公众都需要对它进行高度的关注。所谓阶段性就是我们要问宜黄出了这个事件以后,不论是拆迁还是拆迁事件发生之后的各种各样后续的事件,今天的这种问责是不是一个句号。我想阶段性的结论应该给出了一个很清楚的回答,这不是一个句号,而是一个逗号,我们还需要往下看。为什么说它是阶段性的,因为我们看到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面就明确讲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如果我们同时经过调查发现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这时候就应该依照党纪和政绩来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的处分,如果调查发现这些干部还附有渎职这种责任,那可能还会依照《刑法》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今天只是对他们进行免职,免职实际上是一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形式。因此后续怎么样还需要一个交代,现在只是阶段性的。
主持人:
宜黄县的党政一把手受到了处理,这样的处理结果受到多方的认可,这样的一种处理方式能不能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作为一种范例来参考呢?我们的讨论稍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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