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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疑为获黄金地段逼旅行社破产 官方回应

2010-10-14 06:47:00    作者: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6月,清算小组拍卖转让了清远中旅7000多平方米的地上建筑,价格为379万元,清远中旅的债权人张致中出资买下了清远中旅所属的5栋建筑。

  清远疑为获黄金地段逼旅行社破产

  清算小组称 该旅行社是国企 破产程序合法合规

  两年前,伴随着“严重亏损”的一纸裁定书,清远最大的旅行社———清远中旅宣告破产;而今,一纸强制拆迁通知书,又让此事再起波澜。中旅的债权人认为,这是有人为了低价获取黄金地段土地的惯用伎俩。

  公司不该“被破产”?

  清远中旅的破产是从2008年10月15日开始的,破产理由是“严重亏损”。可做财务多年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虽然账面上资不抵债,但是一直运营良好。所谓的“严重亏损”不过就是欠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而公司位处黄金地段,光地皮就值五六千万元,根本就没到破产的地步。她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破产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是公司连职工大会都没开,就莫名其妙地破产了。

  被拆迁人“被弃权”?

  在宣告清远中旅破产后,2008年11月24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该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下发了《关于收回市中旅社划拨土地的通知》,要求该局“实施收回划拨给市中旅社9126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2010年6月,清算小组拍卖转让了清远中旅7000多平方米的地上建筑,价格为379万元,清远中旅的债权人张致中出资买下了清远中旅所属的5栋建筑。2010年9月9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市国土资源局未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对清远中旅所属5栋楼的强制拆迁裁定书。这份《房屋拆迁行政裁定书》认可了拆迁人选择的评估机构拟拆迁的5栋房屋和一座水塔的价值评估,合计379.61万元,并认为“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评估的要求,但在规定的时限内被拆迁人未能提供新的评估报告给本局,视为被拆迁人自动放弃重新评估的权利”。

  而被拆迁人却认为,他们竞买清远中旅的地上建筑出于无奈,而自动放弃评估权利也是出于无奈。张致中说:“我们按照法律规定选择了产权调换,要求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可是拆迁方只评估地上建筑的价值,不含土地,这样请再多的评估机构也没用,尽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是房子还是要拆,我们‘被弃权’了。”

  三赢方案“被否决”?

  伴随着清远中旅的破产,清远中旅债权人手中的千万元债务瞬间蒸发,除了张致中,债权人骆佳也颇多异议。

  骆佳曾经从建设银行购买了数百万元的清远中旅债权,作为抵押,他还拥有清远中旅第五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03年经过法律认可拥有了该栋楼房的优先受偿权。他原本以为这是一笔不错的投资,可是清远中旅破产后,他血本无归。骆佳告诉记者:“800平方米的一栋楼,最后补偿给我49万元,这在清远甚至买不到一套好点的房子。在清远,住宅楼均价是5000元/平方米,而商铺均价超过2万元/平方米。”

  张致中和骆佳都认为,重组中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非破产不可,也应走市场程序对该地块实施竞拍。“现在破产还需要财政垫付700多万元来安置职工,如果政府愿意走市场程序进行拍卖,我愿意出5000万元来竞买该地块,这样职工的补偿多了,债权人的权益也有保障了,政府还不需要垫钱,可是三赢的方案却被政府否了。”张致中告诉记者。

  清算小组:资不抵债 所以破产

  带着中旅职工和债权人的种种不解,记者从清远市委办公室被指到清远市国资委,然后又被指到清算小组,在清算小组办公室,欧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反映,清远中旅是清远市的国有企业,因为资不抵债,于2008年11月25日宣告破产,所有程序合法合规。据羊城晚报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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