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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下发职业规范:检察官要慎重社会交往

2010-10-14 07:13:00    作者:于杰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杰)记者昨天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规范》强调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检察官要慎重社会交往,参加联谊等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检下发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检察官要慎重社会交往

  本报讯(记者于杰)记者昨天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规范》强调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检察官要慎重社会交往,参加联谊等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规范》全文五十三条,对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和附则七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规范》要求,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规范》强调,要慎重社会交往,约束自身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从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另外《规范》中还指出,检察官要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确保枪支弹药和卷宗安全,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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