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6 06:53:00 作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身着囚服的李磊面无表情。 常鸣 摄
宣判后,李磊被带出法庭。 常鸣 摄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李磊灭门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5万余元。听到这一结果,李磊表情相当平静,在整个听候判决的过程中,他一言未发。2009年11月23日深夜,家住大兴区的李磊因为家庭琐事,持刀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6名至亲全都杀害,制造了大兴灭门惨案。
>>宣判现场
缓步上庭仰头听判
由于到场媒体和旁听者众多,李磊案的宣判安排在了一中院较大的一个法庭。上午10点,媒体席和旁听席基本被坐满,李磊的辩护律师未到庭,媒体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团团围住,询问他们对判决的预期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10点20分,李磊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他穿着一身黑衣黑裤,外披看守所号服,脚穿黑色休闲鞋,在走上被告席时步履缓慢。与受审时一样,李磊仍旧面无表情。在法官宣判判决结果之前,李磊仰头望天、眼神迷茫,回过神来才正视前方开始听取判决。当听到死刑的结果时,李磊身体微微晃动了一下,但表情仍然没有任何变化。
宣判过后,李磊一言未发,在法警的看护下离开法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庭后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案发前,李磊因交通肇事、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借款在西城和大兴法院有两起赔偿纠纷,均在宣判前已经审结。昨天上午,法庭并没有向李磊送达上述两份民事判决。办案法官说,昨天,两份判决已经在看守所交给了李磊。
>>判决定性
严重破坏人伦纲常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此前,李磊的辩护人提出,此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希望对李磊酌予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社会常识所认可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被李磊杀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内的6名至亲,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上述情节不足以成为对李磊从轻处罚的根据。法院据此判决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李磊应赔偿其奶奶杨振芬因其父李汉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国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灿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其妻子王美玲、儿子李志恒和李铭阳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69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亲属旁听
死刑结果未出预料
昨天,李磊的叔父、表弟、小姨等到庭旁听了宣判过程,但对判决结果没有任何情绪反应,也没有发表任何言论。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轮番询问,叔父等人均不发一言,并在宣判后一起离开。
李磊的小姨昨天早晨特地从天津赶到北京,代表他的姥姥一家前来听判。这一死刑结果并不出乎家人的预料,“还有什么可说的,他自己也知道活不了,还不争取自己死了,就算活着,他在这个世界上怎么生存啊?”至于对赔偿数额的看法,她坦言并不看重,“多少钱,也就是走个形式了,人都已经没了,亲情毕竟大于金钱”。
记者了解到,李磊的姥姥一家住在重庆,老人事发后大病了一场,直到现在,家人谈起此事仍对李磊的行为感到不解,“出了这么大事,别人肯定以为他多坏,实际上是很好的孩子”。外界传言李磊在家里得不到尊重,被父母管得很严,李磊的小姨并不认同:“我们一年能见好几次面,并没有这种情况,就在出事前2个月,李磊母亲住院,李磊还开车接送母亲去医院,很孝顺的一个孩子。”
在开庭和宣判时,李磊的家属并没有得到当面向他求证的机会。“已经是要死的人了,有什么不能说出来,让我们也知道原因?”李磊的小姨说,对他们这些亲属来说,李磊手刃至亲的原因到现在仍然是一个谜,如果李磊在被执行死刑之前能有会见家属的机会,她恨不得能当面问他个为什么,“要多好的条件有多好,孩子那么好,有房有车,一个那么完美的家庭,怎么就能有那么大气?”
李磊的表弟昨天回忆说,逢年过节时能见到表哥李磊,觉得他说话办事很成熟,但话不多,“挺老实一个人”。同辈的兄弟姐妹在一起虽然也谈天说地,但李磊从没说起过自家有什么烦恼。
>>辩护律师
是否上诉不能确定
在接受宣判以前,李磊曾在会见时对其辩护人潘志东律师表示,他早有被判死刑的心理准备。“虽然看上去很平静,但能感觉到他内心的自我谴责”,潘律师分析说,从他在受审时的表现和会见律师时的谈话,都可以看出他已经一心求死的心态,“可能对他来说死是一种解脱”。因此在宣判时仍然表情平静。
但这并不意味着李磊不会上诉。正在外地出差的潘律师告诉记者,在宣判后他尚未见到李磊,因此还不知道李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是否上诉要等他回到北京、见到李磊才能确定。
对于总额345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潘律师表示“挺高”,有点出乎预料,之前他的预期是在300万出头。至于这一数额支付起来是否存在困难,潘律师说,目前李磊的财产状况他还不掌握,但他认为财产并不像媒体此前算出的上千万元,“不算是太有钱”。如果判决生效的话,财产清算的步骤可能要看执行庭的安排,届时会组织他和刑事附带民事的几名原告人一起对李磊名下的财产进行清算,以确定具体归属。
■记者追访
遗产分割将很复杂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2009年初李家通过拆迁获得补偿款有600多万元,这些钱全部被李磊的父亲用于购买了房产,包括凶杀案发生的黄村镇高档小区清澄名苑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以及每套近100平方米的4套回迁房,这其中有3套写在李磊名下,一套写在李磊的妹妹名下。按照目前当地的房价,这5套房产都已大幅升值,加上李磊名下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和李磊妻子名下的车,总的财产数额将达到上千万元。但这些财产尚未得到证实,截至目前,李磊从未向辩护律师潘志东交待自己的具体家庭财产情况。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因此李磊本人并没有继承权。在他的财产被用来进行民事赔偿后,如果有剩余部分,将首先按照李磊本人的意愿进行继承,如果李磊未留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李磊的岳父母可以获得四分之一的李磊个人净资产,李磊的父母、妹妹、孩子因为已经先于李磊而遇害,不享有李磊财产的继承权,他的奶奶和姥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各继承四分之一李磊的遗产。而李磊妻子名下的遗产,也都归其父母继承。
李磊岳父母的代理律师冷光强说,由于死者都是李磊的至亲,而财产的继承又相互关联,因此此后的分家析产将会非常复杂,要通过确定6名死者中谁先死亡谁后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继承的份额,后死者有权对先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警方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推导,即年长者先死的顺序分配财产。李磊的三方亲属,需为了继承财产另行起诉进行分家析产,由法院负责调查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裁定每一方的份额。
李磊姥姥的律师王海阳昨天听到判决后表示,将尊重法院的判决,据他目前所知,李磊家包括凶杀案发生的房子在内有6-7套房产,在民事赔偿和财产继承这一块,下一步的调查工作量将非常大。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23日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3单元202室发生灭门案,包括李磊的父母、妻子、妹妹及李磊的两名幼子一家六口横尸在地。
◎2009年11月27日上午李磊乘长途车从深圳前往三亚,并于翌日早上9点抵达三亚。当天下午5点50分,海南警方将刚抵达三亚不到10小时的李磊抓获。当月30日晚,李磊被警方带回北京。
◎2009年12月18日李磊被市检一分院批准逮捕。
◎2010年6月李磊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公诉至一中院。经精神病学鉴定中心鉴定,李磊行凶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0年8月12日李磊因涉嫌故意杀人在一中院受审。庭上李磊表情平静,仅在看到儿子死去的照片时眼泛泪光。在法庭上李磊没有任何辩解,对其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事发后,李磊的姥姥、奶奶、岳父母等人提出了总额44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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