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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 申报后3个月不得提高

2010-10-17 14:54:00    作者: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南京10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作为南京房价调控的细则之一,15号傍晚,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须再次备案。规定从10月21日开始执行。但有市民在仔细研究了通知后认为,这其中还是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这"钻空子"的空间在哪里;除了房价,楼盘的其他配套设施比如车位是否也算在明码标价之列?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江苏台记者朱萍,做进一步了解。

  主持人:对于南京市最新出台的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大家在叫好的同时,似乎还有点担心,担心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我们很想知道,这“钻空子”的空间在哪里?

  记者:好的。在这份《通知》中明确规定,申报价格是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必需重新申报。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不少买房人认为,这条规定会真正对开发商的乱涨价起到限制作用。但就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虽然是明确规定了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楼盘不得在申报价格的基础上涨价,但这其中还是给市民们看出了有一些可钻的空子。比如,原本打算以1.5万元/平米销售的,在申报时报1.8万元/平米,那么在具体销售时,还是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做一个调整的,比如说开盘时卖1.5万元/平米,卖得好,后面就调到1.6万、1.7万一平米,对于买房人来说,这就是一种乱涨价的行为。而且《通知》中也没有对重新备案的涨幅作出要求。这一点,江苏泰州市的规定就显得"考虑周全",除了规定每次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之外,还限制价格上调幅度应控制在3%以内;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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