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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禹矿工事发前曾报告瓦斯超标 被要求继续工作

2010-10-20 06:58:00    作者: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19日,河南平禹煤电公司抢险救援指挥部透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37名遇难者全部找到,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在通报此次事故时指出,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事发矿存在违规违章等严重问题。当天,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18日,一名矿山救护人员在出事矿井矸石山检修电源。新华社发

  19日,河南平禹煤电公司抢险救援指挥部透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37名遇难者全部找到,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在通报此次事故时指出,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事发矿存在违规违章等严重问题。当天,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搜救结束

  找到最后一名遇难者

  16日6时左右,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00余吨,突出瓦斯量约18万立方米。当班下井276人,其中239人经及时抢救撤离安全升井,37人遇难。

  事故发生时,事发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井下现场带班,在组织撤离有关人员后同时升井。

  19日7时35分,矿山救护队员找到了这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的最后一名遇难者。这意味着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善后工作正稳定、有序展开。

  查找原因

  最高检介入事故调查

  1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调查组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及时抵达事故现场,目前技术组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骆琳表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认真地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初步分析

  煤矿存在严重问题

  19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通报称,经查,事发矿核定生产能力每年30万吨,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当天在12190工作面切眼施工瓦斯抽放钻孔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事发矿存在违规违章等严重问题:一是发生事故的工作面曾于2008年8月1日在掘进机巷时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但事发矿没有真正吸取教训,以致再次引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是事发矿落实安监总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不严格、不认真,实施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在实施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发生突出事故;三是在采取施工防突措施期间,井下人员集中,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组长骆琳也指出,这个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规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矿工详述矿难发生前的井下险情:报告瓦斯超标被要求继续工作

  煤矿在事故发生一天前就已经发现井下瓦斯浓度过高,但仍继续生产;事故发生前,安全员发现瓦斯超标却无权撤人;新风井未建成却还在生产,瓦斯抽放系统失效。18日,在平禹煤电四矿从事掘进、建井方面工作的矿工,道出平禹矿难发生前的险情。

  安全员无权撤人

  平禹煤电四矿建于上世纪50年代,是河南有名的高瓦斯矿。一位老矿工说,井下的瓦斯监测设备齐全。有瓦斯检测器在巷道中固定,带班班长和安全员均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超标,检测仪会自动报警。“15日8时,安全员已发现井下瓦斯浓度过高,超过0.6%。”

  16日凌晨开始,以屠涛为队长的班组进入发生事故的219采面。老矿工说,该队安全员何宗黎曾向地面通风调度室报告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继续工作(有生还矿工证实,何宗黎上报瓦斯浓度超标后,调度室未立即做出撤离决定)。

  据这名矿工介绍,该矿处理瓦斯超标的程序是:安全员将情况汇报给地面通风调度室,调度室汇报给总工程师司新波,司新波汇报给矿长张爱国,由张决定撤还是不撤。但面对险情,矿方没有采取措施。

  这名老矿工说,直到16日6时,事故发生前几分钟,位于地面的通风调度室还曾通过对讲机告诉219采面工作人员,让其通知队长屠涛查看情况。这种说法得到了逃生矿工杨建坡的证实。

  “以前不是这样。”上述矿工说,两三年前,因瓦斯浓度超高,该煤矿曾主动撤过一次人。程序完全符合规定。“那时不需要一级一级请示,安全员只要发现瓦斯浓度超标,就有权决定撤人。”

  为何此次会如此拖延呢?“现在产量太低,为了多出煤,矿上嫌停工撤人麻烦。”老矿工解释说,平禹煤电四矿原有煤层快挖完了,目前每个月产量约1万吨,与原核定的30万吨/年的产能相去甚远。

  瓦斯抽放系统失效

  一名参与风井建设的矿工说:“煤矿以风定产,这个煤矿风量不够,却还要生产。”这位矿工说,2009年5月起,由于老风井达不到综采要求,煤矿开始建设新风井,至本月20日方能建好投入使用。按照安全要求,在风井建好前不能生产。但16日6时事故发生前,井下102采面还在采煤。

  17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也就此指出:“这段(指219采面)为什么不等到其他采煤面停了以后,再把它处理一下更稳妥。”

  这位矿工说:“除新风井外,抽放系统也有很大问题。巷道里面原来用的铁管子,都不用了,换成了软管子(橡皮管),软管子是放下去了,但是还没有安装好。”

  219采面在发生事故前,正在进行钻眼释放瓦斯作业。“按照规定,必须把抽放系统做好,至少把软管子接好,抽放瓦斯,才能进行下一步开采。”

  这位矿工把瓦斯突出事故,比喻成被压爆的轮胎,而钻孔抽放瓦斯就是减少轮胎内部的压力。“按照要求,释放瓦斯的钻孔至少要1米见方,长度达到90米。”但是219采面只钻到了二三十米深,再往下钻,就会夹钻、顶钻,打不动,为什么打不动?抽放系统不行,里面瓦斯浓度高。但是钻不深,又抽不到瓦斯,这样造成恶性循环。

  煤矿管理松懈

  一位在该煤矿工作15年的老矿工透露,井下掘进的活儿,都被有关系的人承包了,这也是目前该煤矿成本高涨、工资拖欠的因素之一。

  多名矿工叹息:“现在实干负责的领导都调走了。”他们很怀念原安全科长常俊涛,他经常下井,非常认真负责,发现瓦斯浓度过高,马上组织人员撤离。但常俊涛2008年前即被调离。

  上述老矿工说,平禹煤电四矿原属禹州地方煤矿,完成整合后,人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管理松懈导致该煤矿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这里管理不好,工人不愿意来这儿干活儿,矿上招不到人。现在矿上有政策,谁能拉来一个下井的矿工,奖励200元。”

  本版据本报记者张然《南方都市报》新华社

  要煤不要命是死亡逻辑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力言

  危险袭来时,生命不能撤退,只能为了利益坚守直至悲剧发生。导致发生这一切的,正是根深蒂固的利益至上思维和冷酷无情的牟利手段:钱比命重要,要煤不要命。

  19日7时35分,矿山救护队员找到了河南平禹矿难的最后一名遇难者。37名矿工不幸遇难,再次给人们带来血色的警醒。

  逝者已逝,而生者未安。记得矿难发生之初,河南平禹煤电有限公司四矿副总工程师认为矿难的发生“太意外了”,平禹煤电公司抢险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觉得“事故没有任何征兆”。真的是这样吗?

  随着调查的进行和深入,淹没于黑尘之下的事实渐次显露。事发矿2008年8月1日就在同一工作面,发生同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据煤矿工作人员反映,在矿难发生前的22小时,就有迹象显示该矿存在瓦斯浓度过高现象,但矿方没有采取紧急措施。

  种种证据已经表明并将进一步表明,平禹矿难压根不是什么“意外”,而是不折不扣的“人祸”。正如国务院调查组的初步调查分析结论所说:这个矿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是一起因违反规章造成的责任事故。出了事,死了人,面对血的事实,有人竟然还能“冷静”地辩护开脱,欺人乎,欺天乎?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是一个哲学命题,而对于在矿难中罹难的矿工来说,这似乎是一个充满了反讽和无奈的生死命题。为什么同一地点能发生两次死伤惨重的事故?为什么已经透露出危险信息,矿方还是蹉跎了22个小时的宝贵时间?不同的生命,相似的错误,相同的结局。

  更应追问,是什么把矿工推向了危险的境地。据一位矿工介绍,按照程序,在紧急情况下,瓦斯监测员有权限下达撤离命令,而不需层层申报。但是,瓦斯监测员的撤离权限早就被矿方收回了。为什么有情况不让撤,甚至连危急时刻撤退的权利也被剥夺呢?无非是怕影响生产,减少出煤,更何况,事发矿目前每月产量与核定产能相去甚远。

  危险袭来时,生命不能撤退,只能为了利益坚守直至悲剧发生,而导致发生这一切的,正是根深蒂固的利益至上思维和冷酷无情的牟利手段。钱比命重要,要煤不要命,在利益面前,生命只能退却。这就是无数矿难背后隐藏的死亡逻辑。当然,钱是自己的钱,命是别人的命。

  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正在制度层面积极寻求矿难防治之策。比如“领导下井”,需要制度上的捆绑,但更需要发展理念和方式上的人本转型,需要对违法违规牟利者的严厉问责。否则,难免遭遇“提拔矿长助理下井”“矿工被困,领导无事”等尴尬。说到底,在煤矿等一切安全生产领域,只有让每一个劳动者的生命在利益面前昂首挺立,时刻保持其不可侵犯的尊严与价值,危难时能受到不惜一切代价的呵护与救济,隐患和风险的威胁才会真正远去。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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