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工商总局将扼制霸王条款 商家垄断解释权罚3万

2010-10-21 15:47:00    作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的部分条款,约束的正是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工商总局出台办法扼制霸王条款

  商家垄断“解释权”最高罚3万

  本报讯(记者杨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11月13日起,如果商家再拿出这样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的部分条款,约束的正是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该办法将从11月13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当事人违反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出台之后,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并且有了具体罚则,这将有效打击一些商家的霸王气焰。

  经营者不得免除的责任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马震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