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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征意见结束 第一档电量各地自定

2010-10-22 06:47:00    作者:严利 林晓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昨日结束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结束之际,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电价和用电标准两大焦点给予初步答复:居民电价整体不设下调;社会关注的电量分档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策,110度和140度非统一分档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严利 林晓丽)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昨日结束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结束之际,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电价和用电标准两大焦点给予初步答复:居民电价整体不设下调;社会关注的电量分档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策,110度和140度非统一分档标准。

  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集纳民众意见基础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多人口家庭可加装电表

  《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有调查中心近日公布了相关的网上调查,数据显示有近半数人支持“用电越多,电价越贵”的定价原则。但60.4%的人认为,各地阶梯电量划分应视城乡、季节等差异而定。82.5%的人赞同,阶梯电价改革的关键是设计好三个阶梯的起点“红线”;81.7%的人期待,阶梯电价在“高档”上提价,在“低档”上降价,实行电价有涨有跌,从而让低消费用户受益,推动能源节约型生活方式。

  征求意见结束之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因此,发改委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第一档电量偏低是误解

  而对于很多人提出的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标准都有些偏低,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目前方案,是以覆盖70%~80%的居民家庭为标准确定第一档电量。以全国平均为例,覆盖70%的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为110度,覆盖80%家庭的户均用电量为140度。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以为,此次阶梯电价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档,因此觉得第一档电量偏低,这是个误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或者80%的覆盖率去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70%的覆盖率,全国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电价下调”档次各地决定

  曹长庆还说, 目前居民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我国除居民外的其他行业电价年均上涨4%,但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导致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 对于“电价下调”档次问题,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专家说法

  广东细则要保证 多数人电费不涨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博士认为,实施阶梯电价的方式是对的,通过价格杠杆,将使大家养成省电的好习惯。但是,对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两个方案,大家议论较多的是新方案的变相涨价。

  彭澎指出,国家是根据全国平均水平来决定的,应该作为指导意见,各地应该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广东属于沿海发达地区,居民用电量多,目前广东电价就比很多省份高。广东在确定本地首档电量及价差时,应该以充分调查当地居民平均用电水平、用电习惯、季节变化规律为前提,同时对电价成本进行监审等。“总而言之,实施细则既要保证节能,又不能给大部分人带来涨价的影响,阶梯电价的实施是对浪费电的家庭进行惩罚性收费,而不是给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生活的负担。”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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