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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首次框定中小城市概念

2010-10-29 14:31:00    作者:   来源:人民网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年均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强劲的经济增长助推了城市规模扩张,城市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1978年到2009年,我国城市化率由19.72%增加到46.59%,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近1个百分点。

  按照我国目前的城市发展理论,城市从规模体系上总体分为五个类别,也就是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巨型城市。那么中小城市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样规模的城市是小城市和中等城市?搞清楚这个概念,对于研究中小城市城镇化、推进中小城市发展,其意义不言而喻。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尚未从立法的层面对大中小等城市规模概念进行定义。

  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县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我国首部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绿皮书——《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该绿皮书给出了我国中小城市概念的最新答案。

  绿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为此,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按照全新标准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5个,其中地级以上建制市287个,县级建制市368个。东部地区的地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大多超过百万,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地级城市市区人口均未超过百万。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

  在368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昆山等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都归属为中小城市。此外,全国有50个地级区划、1580个县级行政区划(1463个县、117个自治旗县)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也归属于中小城市。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城市数量已达2160个,其中地级建制市162个,非建制市的地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50个,县级建制市368个,非建制市的县级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1580个。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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