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2 08:08:00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11月2日报道 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昨日,这则消息在深圳引起了不少骚动。但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回应,没有接到总局下发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
昨日有报道称,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税率将在0.5%-0.6%”。据称消息来源于近日的一次市政府会议,“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并就深圳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修订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消息还称,深圳市房产税初步将拟定“分类累进”征收模式,即根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至于开征税率,要高于此前专家预测的0 .3%-0 .4%,将在0 .5%-0.6%。
记者就此消息向深圳地税局核实,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并不太清楚这次会议的内容,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房产税要在深圳试点的通知。他表示,由于我国的税权不属于地方,试点城市的选择和试点办法的敲定应该是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几部委讨论后决定,“最近他们也在开会”。
尽管是否试点、采取何种税率,以及执行方法并不是深圳市政府层面能决定的,但对于深圳将早于上海、重庆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的说法,地税局发言人表示“有这个可能”。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深圳曾经作为物业税试点城市“空转”多年,地税局也曾经就在深圳首开物业税做过广泛调研,有一定的征收基础。但地税局人士也表示,以前“空转”时针对的税种是物业税,和现在要开征的“房产税”所面临的情况不一样,加上之前空转的模型“比较粗”,也并不是太成熟。
分析人士推测,按照常规流程,房产税开征应该是先确定试点城市,再综合中央和地方的意见,拿出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标准等,最后由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到地方。此次传出的消息,不排除是深圳应中央要求,就房地产税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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