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16:36:00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公开拘留村民有普法作用?陕西安康回应质疑,律师认为违法
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拘留村民。
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此举随即遭到广泛质疑。对此,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区委宣传部前晚发布的“情况通报”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在17名被公开拘留的村民中,有9名是关家乡磨河村的村民,他们涉嫌妨害公务罪。“情况通报”介绍:10月31日7时许,关家乡磨河村2组部分村民,因对“7·18洪灾”后造成的“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山体滑坡而引发的土地补偿问题不满,聚众封堵村级主干道,影响村民正常的道路通行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通行长达3个小时。汉滨公安分局张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在疏通道路时突然遭到磨河村村民的袭击,致3名民警受伤。还有村民借机生事,阻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公然袭警,暴力抗法,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汉滨公安分局决定对村民王信坤等9名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公益律师周泽表示,“公开拘留”的做法是违法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中称,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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