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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不支持购买非法流失文物

2010-11-11 15:22:00    作者:杨雪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杨雪梅)11月9日,国际博物馆协会发布了《中国濒危文物红色目录》。该目录展示了目前在各类文物非法交易中常见的13类中国文物,旨在帮助博物馆、收藏者、文物艺术品交易商、海关和其他执法人员甄别可能是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近20年来,非法走私导致的中国文物流失的形势日益严峻,红色目录的出版仅仅起到预警作用,避免新的文物流失持续猖獗。

  近20年流失远甚于过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03年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中提出一组数据,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收藏者手中的中国文物数量则更是不可估量。

  “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的文物流失再次兴起。对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的疯狂盗掘,也致使大量珍贵文物被走私出境。”宋新潮介绍说,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全国平均每年破获文物犯罪案件达2000余起,其中盗掘古墓葬案件占文物犯罪总量的一半左右。

  不支持购买非法流失文物

  宋新潮介绍说,2001年,中国政府通过诉讼,成功地追回了被非法走私到美国的五代时期王处直墓彩绘武士石雕像。这也是中国第一次通过诉讼方式追回流失文物。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四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其中1989年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7年加入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是防止文物非法出口和要求文物返还的重要公约,也是追索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据。

  “追索流失文物完全是一种国家行为。这样的追索,不但可以使流失的文物完璧归赵,同时也可以阻断文物流失的去路,所以我们不赞成不支持购买非法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宋新潮说。

  应为流失文物建立完备的档案

  国际博协总干事朱利安安弗伦斯建议,中国的博物馆与相关机构应建立一份关于中国文物的档案,有效地记录藏品,并制成手册发放给海关人员与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有效防止中国文物的流失。

  宋新潮说,由于中国流失文物数额巨大,为流失文物造户口的工作难度很大。首先是因为世界各地博物馆的馆藏有的公开,有的不完全公开,我们无法获得全部的信息。二是因为有大量的民间私人收藏,这就为数量统计造成了难度。三是很多流失文物的真伪难辨。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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