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06:24:00 作者:侯雪竹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侯雪竹)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烟草行业是否能够从事公益?烟草企业做公益主要目的是否是改善自身形象?烟草企业的捐赠能不能收?此次捐赠后,关于烟草企业参与公益的话题又引起了社会讨论。
缘起
奉献爱心违《公约》
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设立“金叶基金”,直接用于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母亲水窖”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解决西部贫困干旱地区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同时关注西部女性及儿童的健康。
但对于此次捐款,却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烟办专家表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妇基会不应收取这笔善款,因为这样等于支持烟草公司的营销活动,在她看来,烟草公司无孔不入,这只是他们变相营销的又一种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烟草行业形成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危害身体健康。
质疑
有可能在打“擦边球”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捐款展示牌上还是在背景板中,只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因此,对于此次捐赠,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提出疑问,以烟草专卖局的身份出现代表它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NGO的捐款,但这本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如果是以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捐款就确实出现了一个违背《公约》的问题。因此贾西津表示,不排除一种情况,就是在企业行为不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进行,以表示此笔善款为政府捐赠,“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模糊概念”。
回应
基金会很“委屈”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受捐款前基金会曾反复开会讨论,虽然考虑到烟草行业的敏感性,最后仍然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捐赠的1000万元对于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有积极意义,基金会只是一个执行部门,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个参与公益的机会,同时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能筹得这笔钱,基金会也很不容易”,并且他提出是否应该转变观念,即使烟草专卖局最终没有捐出这笔钱,他们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这笔钱去做好事,“我们更关注的是结果”。
建议
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对于烟草行业践行公益,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表示,基金会可以接受但不要宣传。“过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们也是乐于接受的”。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接收捐款后,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妥协的,烟草行业如果可以埋头做好事,不高调宣传,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赞同做好事不留名的方式时,同时提出可以通过将提高烟草公司的税收,由国家进行拨款,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
民调
八成网民认可捐款
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11月12日,本报在新浪微博中发起烟草行业关注公益到底可不可以的投票。参与投票的近八成网友认同烟草企业的捐赠。有人说,烟草公司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是应当的。仅有两成反对,认为烟草行业即使关注公益,带来的影响也不好。
附件·网友观点支持捐款:
提到捐款,那是肯定得要的。烟草害人害己,还死挣钱,多捐出来点是应该的,多多益善。
为什么不能要?尽管烟草行业饱受争议,但是为什么不能给他以另外的方式补偿?反对捐款:
个人觉得公益慈善不分彼此,但也绝对不能洗黑钱,要看他们投入公益的正效益能不能大于负效益。
背景
今年9月25日,一直致力于我国控烟事业的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45家公益组织发起“保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公约,拒绝烟草捐助”的倡议。他们认为,烟草企业仍然抵制《公约》的履行,以慈善赞助为名,打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旗号,行烟草产品营销之实,促进烟草消费,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议社会组织共同拒绝接受烟草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自觉抵制“隐形”烟草广告对公众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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