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7 08:10:00 作者: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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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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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9?8矿难”案宣判现场 |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煤矿管理方进行追责。
法制频道记者 曹霞 记者 沈春梅/文 通讯员 王海清/图
回放 瓦斯爆炸76人遇难
2009年9月5日,新华四矿16点班的工人在井下201掘进巷施工维修时,发生冒顶将巷道堵实,同时改采面的瓦斯传感器等设备被掩埋,201掘进巷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直到第三天16点下班尚未清理完毕。
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在井下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第二天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平顶山市中院在审查报告中写到,新华四矿因处于技改阶段,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2009年3月2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该矿为停工停产整改矿井。
调查 拔掉瓦斯探头,做假表格
李新军,新华四矿原矿长;韩二军,新华四矿原技术副矿长;侯民,新华四矿原安全副矿长;邓树军,新华四矿原生产副矿长;袁应周,新华四矿原矿长助理。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查明:在长期技改和停工整改期间,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明知该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多次要求检查员将井下瓦斯超标时瓦斯传感器做手脚,使瓦斯传感器丧失预警功能。
侯民在庭审中说,在日常生产中,按照李新军和韩二军的要求,矿上还伪造瓦斯报表,“应付检查”。
袁应周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无效,仍按照李新军、韩二军的安排,强行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
明知被停改仍安排工人下井
2009年9月5日,新华四矿发生冒顶。
2009年9月8日,侯民、袁应周等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第二天,仍强行组织93名矿工下井生产。因井下积聚了大量瓦斯,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结果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袁应周向李新军汇报,并和侯民等下井查看情况,组织自救。李新军、韩二军、邓树军也先后赶到现场,李新军向新华区煤炭工业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后袁应周潜逃,于2009年10月1日被抓获。
安全资格证书是骗来的
法院查明,2008年,李新军指使陈建设(另案处理)等人私刻“河南理工大学”印章,伪造有关证件,骗取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今年9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新军辩称,他是新华四矿原所有人的司机,2006年,原所有人将该矿转给韩二军,事发时,他在新华四矿并未占股份,只是负责“协调关系”的,每月领3500元的工资。
但检察机关却查明,矿长李新军指使陈建设等人私刻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河南理工大学公章,伪造有关证照,骗取“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据此,检察机关建议,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李新军的刑事责任。
判决 两名责任人被判处死缓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新军、韩二军、侯民、邓树军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袁应周所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罚,对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实施抢救及后又潜逃的情节,在量刑时均予考虑。
11月16日下午2点25分,平顶山市中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安全副矿长侯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原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5人均已提出上诉。
质疑 为啥没有判死刑?
法庭宣判后,有遇难者家属质疑,矿难造成76人死亡,为什么矿长、副矿长只是被判死缓?
对此,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本案主任法官宋红超解释说,在这起事故中,5名被告人没有主从犯,都负有主要责任。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宽严相济的原则,同时李新军、韩二军等4人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并且矿难发生后李新军等人积极抢救遇难者,并上报主管部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所以对李新军、韩二军判处了死刑缓刑。侯民、邓树军系受雇于李新军、韩二军,对李新军、韩二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侯民、邓树军可酌情从轻判处。
类似判决法院应该多“晒”一些
从宣布开庭到开新闻发布会,法制频道记者曹霞说,整个过程共用了一个半小时,现场有很多媒体的记者。
“类似的案件就应该公开审理,让更多的人知道,为了暴利而视工人生命如草芥的那些黑心矿长,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公开宣判会让更多的人知道,那些黑心矿主将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以后再也没有卷土重来的机会了。”曹霞说。
平顶山矿区多,发生矿难的次数也相应的多。
“有很多小矿主,为了暴利,忽视安全生产,一旦出了事故,花20万、30万就可以买一条性命,OK,事情就解决了,对于他们来说,付出的成本太低。”曹霞认为,“9·8”矿难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审判只是事后处理,更重要的应该是事前预防,比如安监部门的领导可以经常下到矿区暗访一下。
对于法院来说,则应该多“晒晒”对那些黑心矿主的审判,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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