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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被判无期

2010-11-19 14:26: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康日新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康日新简历

  康日新,1953年8月生,汉族,山西大同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72年3月在山西大同县水利局杨庄电灌站工作。1975年9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1978年9月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副院长。

  1996年12月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秦山第三核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核工业党校校长,秦山第三核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9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十六大当选中央纪委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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