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9 14:26: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康日新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康日新简历
康日新,1953年8月生,汉族,山西大同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972年3月在山西大同县水利局杨庄电灌站工作。1975年9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1978年9月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副院长。
1996年12月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秦山第三核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核工业党校校长,秦山第三核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9月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中共十六大当选中央纪委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