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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不分类投放最高罚200

2010-11-19 14:58:00    作者:左颖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至于何时起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本市目前仍在研究中。

  本报讯(记者左颖)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居民垃圾不分类最高拟罚2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至于何时起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本市目前仍在研究中。

  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监督员制度

  《草案》提出,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员制度,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员应当由处理设施周边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

  新建住宅须配套分类设施

  《草案》明确指出住宅项目要配建垃圾分类设施,并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公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居民垃圾不分类最少罚20元

  《草案》规定,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市民应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如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拟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要求存放到指定地点,并承担处理费用。

  物业失责最高罚10万元

  《草案》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住宅区、胡同、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处理设施应公告规划

  生活垃圾管理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的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此外,《草案》还提出,本市各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J170

  有话要说

  杨德林:吐痰还罚50呢,谁挨罚了……能换个方法吗?

  艾宝宝:貌似新出台的很多规定都和钱挂钩。

  自由自在:太不现实了,难道派专人守在垃圾桶旁边吗?

  光彩广告装饰:罚钱要能有用的话,那啥事都好办了。

  Cathy:我们小区垃圾桶分类了,可收垃圾的一样全部一车收走。

  菜青虫:让小脚侦缉队去监督罚款吧,但就怕她们自己也不分类。

  谢琳:应该罚奖并举。

  月阳:还是要靠居民自觉,罚不是办法。

  郭:非常赞成,大力宣传、教育居民垃圾分类的好处。

  (摘自参与今日话题讨论的QQ网友发言)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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