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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处煤矿因领导带班下井作假均被罚16万

2010-11-20 17:21:00    作者:孟海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贵州省两个煤矿因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作业弄虚作假,煤矿和煤矿负责人分别被当地有关部门各处以16万元罚款,并被要求进行整改。

  最先受到受到处罚的是贵阳大沙坡煤矿,这个煤矿的主要问题是矿领导下井记录由别人代签。这一情况被贵阳市安监局发现是在今年10月19日,由贵阳市安监局组织的煤矿安全检查组对大沙坡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矿长带班记录不真实、交接班记录不规范等情况,安监人员随即对该矿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取该矿的《煤矿矿长及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证据,确认该矿矿长及有关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存在代签的情形。贵阳市安监局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初审、复审和局案审会讨论,认定大沙坡煤矿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矿及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6万元的罚款。

  遵义市道真自治县洛龙煤矿同样被处以16万元罚款,这个煤矿弄虚作假的表现是带班制度不落实 带班记录造假。11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安监局派出暗访组对遵义市道真县洛龙煤矿进行突袭检查。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这个煤矿存在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公示牌上无照片,未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未按要求将带班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等问题。另外,洛龙煤矿还在10月8日至10月24日的下井带班记录中作假,此期间煤矿有6个班次带班记录与矿灯发放记录、出入井检身记录不相符,3个班次无出入井登记时间。为此,遵义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对洛龙煤矿处以15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并向全市发出通报。(记者孟海)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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