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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贫困县书记受贿千万 金条玉器来者不拒

2010-11-23 16:35:0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王先民在法庭上受审

  王先民在任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

  11月2日,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1月19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敛财逾千万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同时,其‘渐进式’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疯狂敛财的“捞钱”书记

  王先民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

  2010年3月18日,王先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甘肃省检察院立案侦查。3月22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同日,王先民被“双规”。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工程建设中,先后收受15名建筑商贿赂款1108.7万元和价值258余万元的房产三套;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业主贿赂款103万元;在人事调整调动中,收受8人贿赂款36万元;在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收受贿赂款51万元及金条等物。王先民总计受贿1556.8万元,另对家中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几百元到上千元,到上万元,再到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患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从一个让宕昌经济增速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县委书记,到专权霸道,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的贪官污吏,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

  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是国家级贫困县。而王先民大部分的受贿敛财正是在这样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进行的,在任期间,他采取各种手段敛财,成了宕昌干部群众眼里名副其实的“捞钱”书记。

  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不健全

  研究论证、审批手续、组织实施、项目监督以及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为王先民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政府性投资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研究论证、审批手续、组织实施、项目监督以及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漏洞和问题,为王先民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办案检察官对记者分析说。

  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汶川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灾后重建和基础建设。宕昌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和地震灾区,是国家扶贫和救灾的重点地区。国家投放巨额资金,目的在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但王先民却把这当成“以权谋私”的“天赐良机”。

  王先民在悔过材料中说:“2008年后,项目短时间内剧增,当时找人托关系或直接找我要求帮助承揽工程的人很快多了起来,这既是诱惑,又是极大的陷阱。我当时没有意识到陷阱的极端危险性,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下,王先民向来一言定标,招投标法律制度在宕昌形同虚设,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他最大的敛财来源,也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宕昌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不跑不送,说啥没用。”“送一千落一万,怎么都合算。”这是到宕昌投资的老板们的口头禅,形象地说明了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潜规则”。

  陇南市盛泰置业公司经理罗刚看上宕昌的山水雅园项目,尽管没有经济实力,他却“胆略”非凡,以高利贷形式筹资60万元向王先民行贿,结果顺利拿下该项目。为归还高利贷,他以这一项目为饵吸引投资方,以投资方的资金归还高利贷。

  像罗刚出手阔绰的工程承包商有很多,他们为了获得暴利,动辄行贿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拉拢腐蚀王先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别企业负责人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给王先民行贿的8名公司法人代表中,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就有4人。

  在法庭上,王先民说到自己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时曾一度哽咽:“最难面对的是来世,难以弥补的是愧疚。我愧对生我养我挂念我嘱我一路走好的父母,愧对爱我靠我把我作为她们精神支柱的妻子女儿。我如今身陷囹圄,度日如年,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但是,这一切都晚了。(李郁军)

  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就在王先民被“双规”的当天,曾经敢怒不敢言的宕昌县百姓无不拍手称快,有的还燃放鞭炮以示庆贺。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王先民在宕昌肆无忌惮地大肆敛财呢?

  “纵观全案不难发现,王先民无所顾忌地捞钱,除了其自身贪欲滋长、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外,还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等客观因素。”办案检察官说。

  县委书记作为县委领导集体的“班长”,处于承上启下、指导协调、总揽全局的核心位置,负有重大职责。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往往造成县委书记过度“集权”。而王先民则正好钻了这种“集权”的空子,把公共权力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在宕昌,围绕干部晋升调整、项目决策实施等权力的运行,主要以王先民的“个人意志”展开。他几乎完全垄断了宕昌县域的政治、经济、人事、资源、纪检、司法、财政大权。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王先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将集体的权力个人化,把本应属于政府的决策权拿到县委来。他这个县委书记拥有极大的权力,是一个标准的“县太爷”。也正是有了这样的权力温床,王先民的专权霸道瞬间增长、迅速膨胀。

  王先民有句话给办案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正是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使得王先民大权独揽,大小事情都要他拍板,也使得他一步步走向犯罪。

  侥幸心理占上风

  “当初自认为行受贿是‘一对一’,自己在受贿中遵循‘办成事收钱、办不成退还’的做法,行贿人不会告发,群众和组织也不知情。”

  王先民36岁就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39岁担任宕昌县委书记,是当时甘肃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之一。

  2007年1月9日,在中共宕昌县第十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王先民发表了就任县委书记后的首次施政演说。他的题为“争当一名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的演讲,让与会代表们印象深刻。可是,谁能想到,从刚刚上任时的踌躇满志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先民只用了短短三年的时间。

  就在王先民刚刚主政宕昌的2007年,礼县原县委书记任登宏腐败窝案被查处,但他没有引以为戒。王先民曾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任登宏被抓,我错误地认为,现在社会上搞腐败比较普遍,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任登宏被查是他运气不好,没想到今天会轮到我的头上。”

  案发后,王先民自己也承认,当初也知道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初次受贿后也有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王先民供述说:“当初自认为行受贿是‘一对一’交易,自己在受贿中遵循‘办成事收钱、办不成退还’的做法,行贿人不会告发,群众和组织也不知情。”王先民在受贿后还设计出“给下属打招呼不违法”、“大家都一样”等种种理由来减少和解脱心理压力。

  然而在上百次收受上百人贿赂之后,“王书记爱钱”在宕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王先民只是掩耳盗铃罢了。

  办案检察官说,春节拜年,无论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无论是送钱者还是收钱者,“人情往来”成了最大的借口,一些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随之下降,一旦案发,剥去“人情”外衣,剩下的就是赤裸裸的行贿受贿了。据初步统计,仅2010年春节,王先民就以接受拜年为名受贿187万元。

  也正是在拜金主义和侥幸心理的影响下,王先民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把“造福一方”变为了“造福自己”。

  “渐进式”腐败特征明显

  王先民在任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11月19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556.8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超过1万元,真所谓日进斗金。

  这超千万元的受贿款物,是王先民在122次收受了102人的贿赂后积累起来的。其中,单笔受贿50万元以上的有8笔,100万元以上的有3笔。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先民案涉案人数达103人,目前已立案4件4人。涉案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高校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案件涉及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

  仅在工程建设领域,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总金额达1315.2万元,占已查实受贿总额的93%。

  在案卷中,记者看到了这样的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0年,王先民在四次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经理杨某640万元后,先后安排宕昌县体育中心、县党校教学楼、理川中学教学楼等总造价近5000万元的工程由该公司承建。

  2007年底至2010年3月,王先民先后收下宕昌龙海建筑公司经理冉某送来的165万元后,“关照”冉某承揽到了总造价1600万元的工程;在收下陇南金鑫建筑公司经理李某送的价值258余万元的三套房产后,让李某得到了六项总造价7000多万元的工程。

  干部人事调整也是王先民的敛财手段之一。他在任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内,共研究干部13批,涉及正科级岗位263人次,部分干部在一个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仅一年左右即被调任。而这每一次的干部任免、调动、调整都成为王先民借机敛财的机会。

  宕昌县城关镇原党委书记杨某想到县直部门任职,向王先民行贿5万元后,即被调任县粮食局局长。2009年9月,宕昌县原农牧局副局长罗银听到要把农牧局分设成农业局和畜牧局的消息后,为了当上畜牧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6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送给王先民。

  王先民在任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龙海建筑公司经理冉某贿赂款50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先民的受贿财物有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其中,以房屋、现金、银行卡为主。

  武都某路桥公司经理在连续两次送高档烟酒被王先民及其妻退回后,有业内朋友告知其诀窍:“送东西不行,王书记要钱呢。”果然,呈上40万元现金后,他如愿拿到了宕昌的多个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检察日报)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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