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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查处柴油价格违法案 中石化中石油在列

2010-11-23 19:34:00    作者:季苏平   来源:中广网  

据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柴油市场供应紧张,一些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柴油市场供应紧张,一些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

  二、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三、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四、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

  五、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

  六、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对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近一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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