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14:46:00 作者:谢伦丁 章尧 来源:红网
11月2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草案对“特许经营权”的使用、不得单方面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设施的建设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条例一旦通过并实施,已经实施15年的《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特许经营权”不能滥用
针对此前《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和经营管理模式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以及当前湖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现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防止“特许经营权”的滥用。
此外,草案还规定,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经营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市州人民政府与投资经营者依法成立的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服务区应包括3类基本设施
随着湖南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各大服务区功能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草案中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下列基本设施:短暂休息室、停车场、饮用水供应点、公共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基本设施;加油、购物、餐饮、汽车维修等经营性基本设施;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源等功能性基本设施。
此外还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避免单方面擅自关闭高速公路
为保障雨雪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避免单方面擅自关闭的情况出现,草案中对关闭高速公路作出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指明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突发情况时应尽的义务和关闭高速公路的前提条件。
草案中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形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报路况信息,采取措施,疏导车辆;采取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条例草案还规定,高速公路发生拥堵时,除救援、事故处理和交警、路政巡逻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驶入应急通道。对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记者 谢伦丁 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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