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14:46:00 作者:耿诺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规划委昨日颁布《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3类。市规划委在规划标准中提出,社区级别的紧急避难场所至少要有1000平方米,市民步行5到10分钟能够到达。
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有9个区县已开展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设施。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32个,总面积501.94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156.6万人。
新颁布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标准中,中心避难场所要求在人口超过100万的新城地区设置,兼具紧急及固定避难场所的所有功能,属于市级避难场所。而固定避难场所则要保障灾民3天以上的长期避难,并具备一定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地,属于地区级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要保障灾民3天内临时避难并具备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临时性场所,便于疏散转移,属于社区级避难场所。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规定要求,根据各个区县、新城现状及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按照灾时常住人口中100%将进行临时避难、30%将需要长期避难的标准,来测算其避难人口规模。在用地面积上,中心避难场所不能小于50公顷,固定避难场所面积不能低于10000平方米,紧急避难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地资源较少的区县也不能少于1000平方米。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城市发展规模,中心城现状人口超过1000万,需设置多处中心避难场所;顺义、通州新城规划人口约100万,需各设置1处;其它新城规划人口均少于100万,根据规范要求不需要单独设置,但考虑到行政管理的独立性特点,建议每个新城设置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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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远未达标
市规划委调研显示,目前已开展建设的区县有9个,已建成32个应急避难场所。这个数字意味着能疏散安置的人数还达不到十分之一,没有达到市“十一五”减灾规划中要对应急避难场所拟建数量的要求。
目前全市人均可用地资源为9.57平方米,而原东城、原西城、原宣武及海淀、大兴等区用地资源较少,人均可利用资源面积不足5平方米。 “避难场所的建设出现了严重的扎堆现象,多数集中在海淀、朝阳、宣武等,而其他老城区的太少了。”专家称,各区县的避难场所总面积和可容纳总人数与所建避难场所数量不完全呈正比例关系。
专家介绍,目前已建设的避难场所设计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也不统一。没有明确的应急设施和设备建设标准,功能不统一,很难建成合格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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