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7 08:01:00 作者:朱剑红、陆娅楠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朱剑红、陆娅楠)为降低流通成本,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通知要求,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规定,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在提高“绿色通道”通行效率的同时,各地还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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