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30 15:31:00 作者:王优玲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王优玲) 记者30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首月,深圳、拱北海关立案查办“水客”走私违规案件939起,案值4987.5万元,涉税501.32万元,查扣红酒、香烟、电子产品、反动书刊、货币等涉案物品一批。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强调,“水客”走私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引起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内地市场经济秩序。“水客”携带境外未经检验的药品、食品、日用品进境销售,对国民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此外,“水客”每天频繁进出境,影响口岸正常进出境秩序。对于部分“水客”团伙聚众冲关、暴力抗拒执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情事,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说,当前“水客”走私呈现出群体化、职业化、团伙化的特点,职业“水客”在走私团伙操控下,进行着“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质几乎等同于有组织偷运。9月中旬,海关总署部署在深圳、拱北海关开展了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
据介绍,“水客”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从海关和边检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这些“水客”混杂在数十万客流之中,每天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频繁进出境,进出境次数少则3至5次,多则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达50次以上。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