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06:36:00 作者:陈庆辉 来源:广州日报
文/本报驻上海记者陈庆辉
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上,城市流浪犬的处置问题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条例规定对无证犬和流浪犬“集中收容”,30天内无人认领,则“按照规定处理”。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在此前的解读会上就表示:所谓的“按照规定处理”就是“捕杀”。对此,引发网友热议,支持、反对方各抒己见。
据公安部门调查推测,上海全市无证犬只的数量超过60万条。狗越来越多,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2006年至今,每年狗伤人的事件都超过10万起,去年发生近14万起。
有网友发表微博直言,“每年狗伤人的事件都超过10万起,数千人因狂犬病身亡,是人的权益大还是狗的权益大?若反对的人中有亲人被狗咬伤并导致狂犬病发病死的,请问你会有何感想?”更有甚者说:“流浪狗浑身脏恶臭,对无主的流浪猫狗就应该坚决捕杀!”
另外有一些网友希望能区别对待:“对有传染性狂犬病的病犬,或者恶犬应该给予捕杀,但是对于一般的流浪犬是否能够最终不要给予捕杀。因为流浪并不是一种罪过,不能因为流浪犬无主,就认为它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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