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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资企业告别“税收优惠时代”

2010-12-01 18:02:00    作者:韩洁、袁军宝、徐蕊   来源:新华网  

中国财政部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继统一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之后,打破内外资企业“税制有别”的最后一关。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韩洁、袁军宝、徐蕊)从12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在华外资企业一直享有的“税收优惠时代”宣告结束。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这两个税费自1985年和1986年相继设立以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中国财政部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继统一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之后,打破内外资企业“税制有别”的最后一关。

  “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税制是国际惯例,也是中国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表现。”尽管身边不少外资企业对中国这一新政表示抱怨,但丹麦工业巨头丹佛斯公司新任中国总裁托马斯却认为,早期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曾经得到过很多税收优惠,如今在一个平台上与中国企业平等竞争也是应该的。

  中国税务专家指出,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会明显增加外企税负。这两种税费属于附加税费,计税主体并非企业全部利润和收入,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以城建税为例,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和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增加的税负并不重,对外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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