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14:45:00 作者:刘斌 来源:重庆晚报
从12月1日起,在我国延续多年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正式终结。事实上,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并不仅仅表现在税收政策上。在医药领域中,“原研药”也许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但就是这个主要由外资药厂生产并能由他们单独定价的“原研药”,却在“超国民待遇”政策的保护下,享受着比国产药高出若干倍的价格。
天价外资药
记者近日从一份名为“国家基本药物外资原研药单独定价与国产药品统一定价对照表”看到,表中所列出的9个外资原研药与同一产品国产药相比,价格平均高出1311%。
在“定价对照表”中,排在价差第一名的是卡托普利。卡托普利商品名为“开博通”,是由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于1981年首先开发上市的,目前已过专利保护有效期。目前一盒规格为12.5mg×100的卡托普利单独定价为160.00元,而国产相同产品国家统一指导价为6.90元,两者价差2319%。
在“定价对照表”中,排名价差第二的是环丙沙星注射剂,商品名为“西普乐”。该药原生产企业为拜耳制药,目前也过了专利期。200mg/100ml规格的环丙沙星注射剂单独定价为84.60元,而国产每瓶4.50元,价差1880%。
价差排名第三的为“右旋糖酐铁注射剂”,该药规格为100mg:2ml支,原专利持有人为丹麦Nebo a/s公司。该药为每支112.00元,而国产相同药品价格则为7.30元,价差1534%。
对比表中,价差最小的为氟康唑胶囊,外资生产商为美国辉瑞公司,规格50mg×7的药定价为164.00元。但国产统一指导价为25.50元,二者的价差为643%。
除此之外,另外5个药为尼莫地平、头孢曲松钠、普罗帕酮、胞磷胆碱、卡马西平,生产商分别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罗氏公司、雅培公司、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和诺华公司,价差分别为1461%、1340%、1017%、962%和647%。
原研药特权
外资原研药享受超国民待遇,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顽疾之一。
“原研药”指专利过期的专利药品和同类药品(未能申请中国专利保护,但在国内首次上市的药品)。在国内市场上,原研药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自2000年以来,我国给予原研药“单独定价”的权利,让这些药品得以在不受“国家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制约的前提下,能顺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并同样享受全额报销的条件。目前在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中,就有70多家企业的325个西药品种享受单独定价的政策。
事实上,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原研药”,都是专利保护期已经失效的药品,国内已存在大量仿制药,但原研药依然享受单独定价待遇。
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阿司匹林。德国拜尔公司研制出阿司匹林至今已有110年,但发改委【2009】2498号文件仍给予拜耳的阿司匹林单独定价权,规格为100mg*30的阿司匹林肠溶片销售价格为18.8元,而同剂量的国产药最低仅为1.50元。
超国民待遇
在国内,内资药企业都将矛头指向“原研药”这个概念和“单独定价”政策上。
接受采访的制药企业普遍表示:企业也都是按照《国家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同样的药,外资企业生产的却比国产的贵十几倍,质量难道一定是比国内企业高很多倍吗?
一医药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么多年国家保护原研药,意图是鼓励外资药企将更多创新药带入中国市场,利用市场换技术。但是事与愿违,所谓的专利药未有企业愿意拿到中国生产,而是将中国定位为产品销售市场。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一直呼吁取消原研药。他接受采访时表示,“原研药”只是中国特有的概念。专利过期就是过期了,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是在国内是行政命令给了它新的保护,从而造成不公平的药品定价机制。
发改委出拳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于12月12日开始降低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并且取消了一些药品的单独定价资格。
发改委公布的名单显示,176个单独定价品种的最高限价被调低。发改委官员表示:“这一次几乎所有外资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都进行了下调。”
在调低限价的同时,发改委取消了16种药物的单独定价资格,这也是国内价格制定部门首次大规模取消单独定价。
事实上,今年7月,发改委就下发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2000年以来国家首次试图调整药品价格制定规则。《办法》中明确抹去了“原研药”和“单独定价”的提法,并提出专利药品价格三年一降的规则。
《办法》下发后不久,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发委员会综合20多家外资药企的意见上报发改委,要求保留单独定价权,理由是“这样可以鼓励国内药企的创新积极性”。
外企超国民待遇昨日起终结
我市引进外资不受任何影响
“我市引进外资企业的速度,目前仍然在惊人增长。外企超国民待遇的终结,对我市引进外资,以及外资对我市的投资兴趣没有任何影响。”市外经贸委外资处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市引进外资的速度同比增长在50%以上。我国开始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市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外资企业投资我市的积极性。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事实上,早在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前,营业税等其他几个大税种,已经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现在统一所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对于外资企业来说,税费负担不大,外企肯定有承受能力。
“外资企业进入我市,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否赚钱的问题,其次才是纳税的问题。如果到重庆来投资能够赚钱,并且还能赚大钱,外企又怎么会在乎那一点税呢?”该负责人说,一个城市能否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税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作为内陆唯一的直辖市和唯一的国家中心城市,重庆有着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会,对外资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外资从此没有特权
渝企竞争不再惧外
“今后同外资企业起跑线一样,我们就再也不怕同他们展开竞争了。”
重庆科力环保服务公司总经理王樵昨天告诉记者说,他的公司从事“除四害”服务已15年,是西南地区实力最强的专业公司。但是,从1999年起,他们公司在竞争某连锁洋快餐重庆店的业务时,却每每败在一家港资企业的手下。因为王总的公司如果要有正常利润,每店每月的服务费至少要在800元以上;而这家港资公司却能以500元到600元的价格与对方签合同。
“他们怎么敢签这么低的价格?就是因为内外资企业待遇不同。”
王樵解释说,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资企业只缴15%,而我们内资企业则要缴33%。外资企业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我们则要按营业税的7%缴城建税,还按营业税的3%缴教育费附加。尤其难受的是我们内资企业什么费用都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就要被算作利润而要课征所得税。比如广告费、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0.5%,人均工资性收入也不能超过800元。而外资企业却没有这些限制,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打入成本。
“比起人家干什么事都要从外地跑过来,在重庆我们的服务更直接和快捷,服务质量也更有保障。但很明显,按照以前政策,从一开始,我们就没法拿出一个可以同他们(指港资企业)竞争的价格。”王樵最后如是说。
新闻背景
内外资企业税制
从昨起全面统一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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